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领域 > 公共法律服务

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的实施意见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近年来,全市各地积极尝试、探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全部建成,但乡、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仍处于试点阶段。根据湘办发〔2016〕50号《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城乡统筹、服务均等、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完善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基层上,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供给充分、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站、点,2017年完成80%以上,最大限度满足城乡居民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和村(社区)民服务中心,全面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站、点,以此为平台,集中受理和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为人民群众提供“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

  ——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借助全市“益村”网络平台,对接省司法厅“如法网”,通过O2O服务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仲裁、公证预约和办理司法行政许可事项等综合性服务。

  ——形成标准规范的管理体系。在对外窗口设计上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站、点整体色调风格、功能内涵、服务项目“三个基本一致”;在实体平台建设上做到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标识标牌、工作台账、服装证件、便民设施“六个统一规范”。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法律咨询服务体系。

  1.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每个村(社区)选派一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定期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2017年6月底前,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村(社区)法律顾问姓名、照片、服务内容、电话号码等要上墙公示。同时,强化司法所组织协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职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办法,充实加强人员力量。

  2.在乡镇(街道)司法所和村(社区)民服务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将法律援助、公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事项的工作范围、工作流程、工作制度上墙公示,面对面开展法律咨询,集中办理法律服务事项。

  3.建立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借助“益村”平台的建设,加快“如法网”的应用推广,实现法律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使其成为实体平台的拓展和延伸。

  4.在每个村(社区)居民居住集中地、主要集散地、交通要道设立1-3个“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每个点招募1-2名志愿者,收集、传递公共法律服务要求信息,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服务获得感。

  (二)构建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1. 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并通过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充实调解力量。在每个村(居) 民小组明确1名纠纷信息员。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机制,增强人民调解工作保障能力。

  2. 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建设。在乡镇(街道)司法所和村民(社区)服务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室,悬挂人民调解徽章,张贴人民调解标语,公示相关流程和制度。

  3. 建立网上人民调解平台。在“益村”平台开辟民间纠纷预警、受理、调处窗口,实现民间纠纷网上申请,实现人民调解线上线下高度融合,建立完善民间纠纷快速反应机制,将民间纠纷调解在萌芽状态,调解在初始阶段,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三) 构建法治宣传教育体系。

  1. 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民服务中心设置法治宣传栏,定期推送法律知识。

  2. 在村(社区)民服务中心开设村民(居民)法治学校,组织村(居)民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培育法治精神。

  3. 在“益村”平台开设村(居)民学法用法窗口,将与村(居)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实行网上普法,努力增强城乡居民依法维权、理性维权的能力和自觉性。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建立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责任人,强力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县(市)司法局要主动与组织、人社、民政、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和配合,切实解决推进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知晓率,赢得支持,接受监督。要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 促进工作发展。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公共法律服务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规范性文件
公开时限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茅草街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