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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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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公共法律服务
一级事项 法律援助 二级事项 法律援助服务
公开时限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公开主体 南县司法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务服务中心,精准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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