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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退出标准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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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一、贫困户退出标准及程序

退出贫困,需要了解退出的标准和退出的程序。

1、一核心、两不愁、三保障。

一核心,即让贫困家庭的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农民平均水平。这是脱贫验收的一个最重要的指标,贫困户退出是以户为单位,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贫困标准(2017年脱贫标准是超过3350元);

两不愁,即吃穿不愁。主要是要抓低保兜底,帮助没有生产能力或生产能力脆弱的贫困户保底脱贫。全县农村低保标准由2016年的270元提高到305元,提高了35元。2018年提高到355元/月/人,2019年提高到405元/月/人,2020年提高到470元/月/人。全县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政府代缴100元/人/年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

三保障,即全力保障扶贫对象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接受9年制免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农村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50%,对贫困人口实行免交参保金、设立扶贫病房(病床)享受“三免四减半”,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到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将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将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左右提高到5000元)、住房安全保障(有安全稳固住房,人均面积等于或大于25平方米)为主要衡量指标。

2、退出程序:

贫困户的退出按照对象初选、民主评议、预退出、入户核实、农户签字确认、公告公示、批准退出、备案管理和信息录入的程序执行。

村委会确定年度退出贫困户的初选对象,对象初选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贫困户的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住房、家庭成员的上学和就医等情况,并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产生;初选名单确定后,由村上报乡、县,经县批准后,在建档立卡系统内作预退出处理;县乡村各级要对照贫困户退出条件,对预退出对象加大扶持力度,进行重点扶持;年终,由县组织相关部门,对预退出贫困户进行入户核实,确定是否符合贫困户退出条件,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如符合退出条件,则在行政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星期;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由乡报县批准退出,报设区市备案;贫困户经批准退出后,即进行信息录入,在建档立卡系统内进行退出处理。贫困户的退出由县审定并组织实施,在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检查确认。

二、贫困户有什么优惠政策

1、贫困户产业扶持补助

补助标准为4000元/户,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验收合格后兑现该项资金。

2、贫困户教育补助

①学前教育免收保教费;

②义务教育免除杂费、教科书、作业本,享受寄宿生补助,小学生每生每期500元、初中生每人每期625元,享受营养改善计划,4元/生/天;

③高中教育:发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的学生可领取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

④大学教育:每人每年可获得4000元补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

3、贫困户医疗补助金

①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医疗扶贫“十免四补助”;

②在区内住院治疗目前实行的是个人医疗费用“零支付”;

③2017年贫困户免收新农合费用。

4、贫困户民政低保补助

①重点低保保障标准为220元/人/月;②一般兜底保障标准为120元/人/月。

5、贫困户建房补助

①危旧房改造补助:c级补助1.5万元/户,d级补助2.5万元/户;

②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自愿到朝天中心城区购买合法商品房的,人均补助5万元;自愿在农村按统一规划自建的,人均补助2万元;6、贫困户社保补助

1.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一般贫困人员每人每年补助60元;农村低保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00元。

2.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每人每年由7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3.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一般城乡居民的报销比例提高5%。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扶贫
一级事项 扶贫对象 二级事项 贫困人口退出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公开主体 厂窖镇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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