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做好金融服务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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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以金融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农户增收为核心,重点针对贫困地区,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切实解决金融扶贫资金缺口大、精准度不高、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备等突出问题,帮助贫困地区加快发展,贫困人员加快脱贫。 基本原则:综合推进,重点突破;省级统筹,以县为主; 整合资源,拓宽渠道;市场动作,风险可控。 工作目标:2015年起,贫困地区新增贷款年均1000亿元以上;扶贫攻坚期内,贫困地区直接融资规模达300亿元;保险资金支持达200亿元;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新增分支机构及服务网点300个。金融助推300个以上乡镇减贫摘帽,3000个以上贫困村出列、200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主要任务: (1)扩大贫困地区融资规模 ①增加贫困地区贷款投放。扶贫攻坚期内,贫困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可用资金80%以上用于当地。 ②宏观调控释放资金定向用于扶贫开发。贫困地区金融机构做好支持扶贫开发的台账建立工作,确保定向降准、提高合意贷款容忍度等,偿试定向释放的可用资金100%用于扶贫开发。 ③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引导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 扩大扶贫龙头企业融资额度。建立健全农村资源确权、价值评估、流转等抵押贷款的配套措施,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扶贫龙头企业授信额度,重点突破1000至3000万元的信贷瓶颈,重点支持贫困县体现资源优势、具有市场竞争力、扶贫带动效果好的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 对贫困户子女发放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扶贫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延长助学贷款期限至20年、还本宽限期3年。 (3)建立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以创新金融产品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 县级每年安排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10%作为扶贫专项资金,并将基本的50%注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按规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精准扶贫“特惠贷”的贷款风险补偿。 设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通过省级农业产业发展基础,支持龙头企业等社会资本建立子基金;对具有高成长性、产业化前景良好、促进农业增收和农民增收成效明显的市(州)级以上龙头企业直接进行股权投资,扶贫攻坚期内,基金规模力争达10亿元。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扶贫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其他政策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厂窖镇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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