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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口识别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一、关于贫困户新识别

  贫困户识别标准:农村扶贫对象必须是以户为单位,按照户籍信息整户纳入。标准根据当年收入为基本依据,及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标准的农户,综合考虑“两不愁三保障”情况。

  贫困户识别程序:“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即“户主申请、入户调查、村民小组评议提名、县级信息比对、村民代表评议和票决、村委会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县扶贫办复核、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告”。

  “四类对象”不得列为贫困户:有商品房、有私家车、有经营许可证、公职人员。

  二、关于贫困户脱贫

  1.户脱贫标准: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按照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里制定的“一超过”标准,且吃穿不愁,饮水安全达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标准执行。

  “一超过”:指该户2020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前扶贫标准4000元。注意:一次性慰问金、预期收入不算。

  “两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不愁吃:常年食品(粮食)有保障(根据当地饮食习惯,农户有能力通过自产或自购,满足口粮需求及补充一定的肉、蛋、豆制品等必需营养食物)。不愁穿:常年穿衣有保障(是指根据住地环境,农户有能力自主购买或通过亲戚购买,做到四季有换季衣服,日常有换洗衣服。注意:穿衣主要靠社会捐赠接济的,不属于穿衣不愁)

  “三保障”:指义务教育有保障,适龄未成年人(6-15周岁)均能接受义务教育,符合特教的儿童需接受特殊教育,没有失学辍学现象(因重度残疾、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能够提供医疗诊断书的除外),家庭成员享受其他相应教育帮扶政策;基本医疗有保障,家庭成员均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险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能够方便看病,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看得起病,患大病的得到救治、患慢病的得到签约服务,“一站式报账”,县域内综合费率报销比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85%-90%之间);住房安全有保障,房屋场地安全,结构安全,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危房改造户已完成危改造并入住,易地搬迁户必须入住。(农户居住房屋达到住建部的规定的A、B标准的,视为有保障;没有房屋的,长期居住子女家、亲戚朋友或者住养老院及稳定租房居住的,视为有保障)。饮水安全保障,有水喝且饮水安全。一是人均每天水量不低于35L,全年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二是集中式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不含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分散式供水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三是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

  三、贫困户纯收入计算各项指标解释:

  家庭总收入。指调查周期内(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贫困户家庭成员从各个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一是工资性收入,主要是外出务工、就近打零工和公益岗位三个方面,原则上外出务工按照每月实际收入,再乘以时间节点内的务工月数计算,就近打零工原则上按200元/天,乘以全年务工天数计算,公益岗位按照每月实际发放的岗位补贴乘以聘用月数计算;二是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是贫困对象自主发展或通过帮扶开展的养殖、种植(含庭院经济)和享受产业扶贫(直接、委托、入股三种模式)得到的收入;三是财产性收入,包括资产收益扶贫分红(“户贷企用”贷款分红、光伏扶贫收益)和其他财产性收入(山、林、土地流转金、房屋出租、农具出租等收入);四是转移性收入,可以计算收入的转移性收入包括低保金、特困供养(五保、孤儿)金、计生优抚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生态公益林、耕地地力补贴、良种补贴等)和其他转移性收入(伤退病退复员(回乡)军人补贴、参战补贴、老村干补贴、百岁老人补贴、移民口粮补贴、雨露计划、赡养费)

  不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包括:社会救助(包括受灾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其中特困人员供养除外)、慰问金、扶贫慰问物资、危房改造补助、易地搬迁补助、一次性保险赔付、移民搬迁补助、一次性抚恤金等、亲友偶尔赠与的资金等。

  家庭经营费用支出。指调查周期内贫困户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消费的商品和服务等,包括农业、林业、养殖业、二三产业等生产经营支出的费用。

  生产税费支出。指调查周期内贫困户家庭缴纳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税费、附加费等,生产税费支出只计算调查周期内实际缴纳金额。

  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指调查周期内贫困户家庭使用期限在2年及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为家庭经营生产服务的资产。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15年。

  收入计算基本原则:实事求是。以户为单位,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纯收入进行计算。年为周期,计算周期为上年10月1日至本年9月30日。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扶贫
一级事项 扶贫对象 二级事项 贫困人口识别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公开主体 南县浪拔湖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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