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县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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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县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扶领办发〔2020〕9号 各乡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直及中央、省、市驻南单位: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9月16至18日亲临湖南考察调研,就脱贫攻坚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36号)要求,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特制定《南县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南县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级决策部署,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36号)要求,全力推动我县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确保打好打赢就业扶贫收官之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先扶持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鼓励企业更多招用贫困地区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的指示精神,以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对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在就业地稳岗就业”的要求,认真落实8月27日胡春华副总理在东西部扶贫协作稳岗就业工作座谈会议讲话精神,确保完成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各项目标任务,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年底,全县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含弱劳动力和半劳动力,依据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总量超过9300人,省外务工贫困劳动力不少于2300人。加大信息采集更新力度,重点核实贫困劳动力的务工时间(县内务工的不少于1个月,县外务工的不少于3个月)、工资性收入(县内务工收入全年累计不低于3000元,县外务工收入全年累计不低于9000元)、务工地点等指标,建立统一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数据库,全面实现数据融合。加大就业帮扶力度,落实落细补贴政策。组建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合力,确保就业扶贫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南县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专班 1.组成人员: 召 集 人:王 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夏 琳 县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 张建中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 贺文斌 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长 陈 勇 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长 陈军来 县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 凯 县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 全 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谭 琳 县扶贫办规划财务股股长 孟杜芳 县扶贫办贫困监测股股长 易建新 县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股长 胡志斌 县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文 章 县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联 络 员:刘 军 县扶贫办规划财务股干部 杨 芸 县扶贫办贫困监测股干部 夏 欣 县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服务股干部 南县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专班(以下统称为“县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规划财务股,负责专班日常工作。 2.主要职责:协调扶贫、人社两部门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数据互认,统一管理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信息,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更新维护;做好贫困劳动力“点对点”输送工作;推动就业扶贫服务和政策落实落地;按月调度各乡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全县就业扶贫成效考核,做好中央、省、市脱贫攻坚考核有关准备工作。 (二)抓紧完成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数据融合 1.开展入户信息采集。一是统一信息采集表。全县统一使用规范的《 乡镇 村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信息采集表》(附件1),由帮扶责任人负责入户采集贫困劳动力信息,信息采集表需贫困户签字、帮扶责任人签字、乡镇审核人员签字及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对采集信息准确性负责,采集后由各乡镇统一收集影像资料报送县工作专班。二是乡镇不需再成立工作专班,但必须统一采集人员队伍。由乡镇扶贫部门牵头,以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干部为主,负责采集核实人员信息,乡镇人社部门提供协助(参与乡镇审核环节),做好信息采集表相关指标解释及指导规范填写工作。各乡镇要于10月9日下班前报送《 乡镇稳岗就业采集表审核人员及系统操作员名单》(附件2)至县工作专班。乡镇审核完成后,需填写《 乡镇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信息采集情况明细表》、《 乡镇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信息采集情况汇总表》(附件3、附件4)交乡镇分管领导、乡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双组长签字后报送县工作专班。 2.完成数据清理录入。所有采集数据经县工作专班确认后,由各乡镇系统操作员分别在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数据库”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受疫情影响外出务工情况模块”、“基础信息模块”中完成比对录入,核准一人入库一人,确保数据精准有效。(此项工作于10月18日前完成) 3.强化数据更新维护。从10月份起,每月对系统数据进行更新维护。乡镇扶贫部门要指导帮扶责任人每月对上月信息采集表中的信息数据进行一次电话或入户核实,将新增和有变化的信息数据,按入户采集程序审核汇总,经县工作专班确认后,由各乡镇系统操作员分别在人社、扶贫系统中完成录入或更新。凡未报县工作专班认可的信息采集表,一律不能录入双方系统。各乡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结对帮扶单位对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信息的精准度负责。(此项工作于每月18日前完成) 4.压实数据管理责任。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数据融合情况列入本年度乡镇党委政府、行业扶贫部门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内容,具体由县扶贫办、县人社局负责落实。县扶贫办会同县人社局开展电话抽查,从9月份起,每月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受疫情影响外出务工情况模块”中抽查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信息,对信息准确率低的乡镇及对应的帮扶单位予以扣分。县扶贫办、县人社局每月20日开展数据比对,对数据吻合率低的乡镇予以扣分。 (三)深入开展系列就业帮扶活动 1.开展全国扶贫日就业扶贫专项活动。县人社局牵头,于10月17日统一开展以“稳岗就业,决胜攻坚”为主题就业扶贫专项活动,通过走访慰问、政策宣传、开展招聘,为贫困劳动力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服务。(此项工作于10月18日前完成) 2.开展返乡回流“72 小时”跟踪服务活动。各乡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就业扶贫监测职责,要统筹乡镇扶贫、人社两部门依托“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数据库”,加强对返乡回流贫困劳动力的监测预警,及时掌握返乡回流贫困劳动力人员动态,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返乡贫困劳动力,通过县人社局“点对点”推送岗位短信、人岗匹配和送岗上门等方式进行就业帮扶,对不挑不拣的72小时内实现上岗,确保有就业意愿的返乡回流贫困劳动力实现动态清零。 3.开展劳务协作专项对接活动。深化扶贫劳务协作,充分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省内对口帮扶和携手奔小康机制作用,持续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对接。要充分发挥全县驻外办事机构作用,以广东省为重点,加强与浙江、江苏、上海、北京、山东、天津、辽宁等东部9省的劳务对接,加大贫困劳动力对外输送。要持续加大贫困劳动力输出力度,要跟踪做好稳岗拓岗等措施,千方百计帮助贫困劳动力返岗稳岗就业。县人社局牵头落实劳务协作对接协议,对成规模、成批次外出的贫困劳动力,继续实施“点对点、一站式”输送。 4.开展“留在家乡、建设家乡”定期送岗活动。县人社局牵头,以“点亮万家灯火”就业帮扶活动为载体,加强与县内重点企业对接联系,广泛挖掘就业岗位,通过线上线下平台,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易地扶贫搬迁零就业家庭贫困劳动力和就业困难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定期开展送岗位、送技能上门服务,进一步巩固就业扶贫成效。 (四)全力推动就业扶贫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1.加大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补贴政策落实力度。县人社局要依托省平台定期筛选符合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贫困劳动力名单,进一步加大政策经办力度。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要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此项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 2.兑现落实企业享受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政策。县人社局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服务力度,主动上门宣讲政策,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申领工作,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要全面落实就业扶贫车间以工代训补贴,做到应享尽享。按照规定对不裁减贫困劳动力的优先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困难企业培训补贴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此项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 3.规范扶贫公益岗位开发管理和岗位待遇。各乡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大对本地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并督促岗位开发单位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安置对象、选聘流程、退出机制等,将岗位更多用于安置无法外出、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根据当地收入水平和岗位职责内容,合理确定岗位待遇水平,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年。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优亲厚友、轮流坐庄、资金补贴一发了之、变相发钱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避免岗位设置过多过滥、一人多岗、补贴过低等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任务十分艰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强化保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扶贫、人社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工作专班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调度督促,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县人社局会同县扶贫办将适时对相关情况进行调度通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习近平总书记讲过“脱贫攻坚不仅要做得好,而且要讲得好”。各乡镇人社、扶贫部门要全面总结工作成效,发现亮点线索,收集典型案例,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政策措施和活动安排信息,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就业扶贫收官之战提供强大舆论支撑。 (四)实行严厉追责,打击弄虚作假。稳岗就业工作,首要工作就是确保采集的数据真实可靠,严禁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各帮扶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工作专班的统一安排,压实帮扶责任人工作责任,确保每月采集的数据真实可靠,经得起抽查检验。同时,对在中央、省、市各级检查抽查考核中扣分而影响全县脱贫攻坚大局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严厉追责,绝不姑息。 附件:1. 乡镇 村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信息采集表 2. 乡镇稳岗就业采集表审核人员及系统操作 员名单 3. 乡镇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信息采集情况 明细表 4. 乡镇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信息采集情况 汇总表 附件1 乡镇 村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信息采集表 入户采集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此表由帮扶责任人按月走访核对填写) 1.此表只采集扶贫系统标注为“普通劳动力、技能劳动力、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扶贫系统标注为“丧失劳动力、无劳动力”的人员无须采集。 普通劳动力是指16周岁-60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但没有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技能劳动力指经过技术等级考试合格后,获得人社部门统一颁发的相应等级的执业资格证书的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是指16-60之间有劳动能力的病人以及60岁以上的健康人群,能够从事一些简单劳动的人员;16-60岁丧失劳动力是指由于疾病、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无劳动力是指16岁以下未成年人和超过劳动年龄已经无劳动能力。 2.此表只采集2019年10月以来,有过外出务工经历或当前正在务工的贫困劳动力。 3.此表已预先填入了扶贫部门或人社部门最新采集的数据,各信息采集员只需对现有的表格进行核实补充。如贫困劳动力确属外出务工人员,但系统无记录,需完整填写一张空白表进行补充。 4.帮扶责任人每月定期对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如贫困劳动力务工情况发生变化,需及时填写最新务工情况的采集表,交当地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专班。 5.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专班每月20日前,对采集员提交的信息采集表进行确认,确认完毕后录入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数据库”中,数据录入完成后,从省平台导出发生异动的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信息,交当地扶贫部门录入扶贫信息系统。 填表规则 1.“基本信息”所有信息项均需完整填写,标有“□”的指标项为单选项,不得多选。 2.“基本信息”中“是否务工”,标为“是”的人员,需完整填写“已外出务工情况”;标为“否”的人员,需完整填写“暂未外出务工情况”。 3.“暂未外出务工情况”中“是否有外出计划”,标为“否”的人员,需填写“无外出意愿原因”;标为“是”的人员,需填写“外出务工意向地、意向岗位(工种)、期望月薪”三项。对无法清楚表达上述三项指标的人员,暂时将“是否有外出计划”,标为“否”,待下个更新周期再作采集。 4.“培训意愿”为选填写项,如有培训意愿,则需要完整填写“意愿培训工种、意愿培训类别、意愿培训日期”。对无法清楚表达上述三项指标的人员,暂时将“有无培训意愿”,标为“无”,待下个更新周期再作采集。 5.“享受就业服务情况”有则如实填写,无则勾选“未享受过就业服务”。 指标解释 1.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指从第一产业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以及通过劳动力获得工资性收入的贫困劳动力。 2.“两后生”:指贫困家庭子女中,初中、高中毕业后,5年内未继续升学的人员。 3.年度累计务工时间:指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间,累计务工的月数,不足月的可用小数标注,如“3.5”个月。原则上,县内务工人员,累计务工时间要大于1月且年度务工收入要大于3000元;县外务工人员,累计务工时间要大于3月且年度务工收入要大于9000元。低于此标准的人员,一般不予采集。 4.就业形式中,单位就业指在正式企业建立了较为固定劳动关系的就业;自主创业指开办了经工商注册的实体单位(只采集信息,不统计为务工人员);灵活就业指无正式就业单位的零散就业。 5.就业时间:指贫困劳动力在当前单位的上岗时间,如“2020年3月15日”。 6.缴纳社会保险:指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列入采集。 7.返乡回流:指失业后从县外务工地返回户籍所在县,或县内其他乡镇失业返回户籍所在乡镇。 8.本年度享受就业服务项目:指2020年1月1日以来,当地人社部门为贫困劳动力提供的就业服务情况。 附件2 XX乡镇稳岗就业采集表审核人员及系统操作员名单 XX乡镇(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XX乡镇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信息采集情况明细表 XXX乡镇 填表人: 统计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XX乡镇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信息采集情况汇总表 XX乡镇(盖章) 填表人: 统计日期: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签字: 乡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双组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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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扶贫 |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其他政策文件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县级扶贫部门、华阁镇人民政府 | ||
| 公开层级1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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