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县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南县“防贫综合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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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委振领发〔2022〕5号 中共南县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南县“防贫综合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直部门及中央、省、市驻南各单位: 《南县“防贫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中共南县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南县县委实施乡村振兴 战略领导小组 2022年8月12日 南县“防贫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防范和化解返贫致贫风险,优化健全防止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根据益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贫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坚持政府与保险机构共同参与、风险合理分担的工作机制,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其他原因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对象户,充分发挥保险防贫的风险保障作用,为“十四五”期间防范和化解返贫致贫风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乡村振兴提供完善的精准防贫综合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全县所有农业人口,并重点关注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伤害、因发展产业失败、因务工收入损失等风险返贫致贫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户。防贫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原则上也不重新建档立卡,以上年度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设置“防贫保障线”,凡是出现低于“防贫保障线”或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情况即纳入防贫保障范围。 (二)保险期限。一年,从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 (三)保险费用。按照农村户籍人口总量(以公安部门上年度农村户籍人口数为准)的10%确定投保人数,实际上覆盖了全县所有农业人口。保费标准为100元/人。总保费为:农村户籍人口×10%×100元。 (四)保障内容。将保障对象具体分为三类对象:Ⅰ类对象为监测户,Ⅱ类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户,Ⅲ类对象为除Ⅰ类、Ⅱ类人群以外的其他全部农业人口。将因病、因意外伤害(无责任方赔偿)、因产业损失、因受灾(含住房)、因学等风险因素作为“防贫综合保险”保障主要内容。 (五)保障标准 1.防因病返贫致贫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产生的符合社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院减免、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众筹等有关规定给予医疗费用补偿后,按保障对象类别对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分别设置起付线,超出起付线部分按照以下分级累进赔付比例发放防贫保险保障金,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为15万元/人。
2.防因人身意外伤害和伤残及身故返贫致贫 (1)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无责任方赔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产生的符合社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院减免、医疗救助、政府兜底等有关规定给予医疗费用补偿后,按保障对象类别对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分别设置起付线,超出起付线部分按照以下分级累进赔付比例发放防贫保险保障金,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为15万元/人。
(2)意外伤害伤残及身故保障。在保险期间内,17(含)-60周岁(含)的被保障对象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或身故的,承保保险公司按照下表残疾等级所对应的金额,给付救助金。
3.防因产业损失返贫致贫 帮扶产业损失保障对象仅限Ⅰ、Ⅱ类对象。在保险期间内,Ⅰ、Ⅱ类保障对象发展的种植类、养殖类帮扶产业,因遭受自然灾害、病虫草鼠害、疫病、技术性损失、经营性损失等原因造成收入损失,保险人对其物化成本损失剔除政府及其他商业保险已赔付部分,对超出起付线的部分按照以下分级累进赔付比例发放防贫保险保障金,保险年度内每户累计最高补偿限额2万元。
4.防房屋损失返贫致贫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障对象长期居住的房屋(室内财产除外),因遭受火灾、爆炸、自然灾害(不含地震、海啸)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在政府政策性农房保险赔款和自身投保的商业性农房保险赔款补偿以及其他政府救助补偿后,根据保障对象类别对实际承担损失金额分别设置起付线,超出起付线部分按照以下分级累进赔付比例发放防贫保险保障金,保险年度内每户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为8万元。
5.防因学返贫致贫 在保险期间内,农户子女因就读全日制高等教育院校期间支出的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在享受相关政策补贴之后的剩余部分,根据保障对象类别按实际承担的支出金额分别设置起付线,超出起付线部分按照以下分级累进赔付比例发放防贫保险保障金,保险年度内每户累计最高补偿限额为2万元。
(六)理赔流程。当被保障对象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经调查核实出险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国家脱贫标准线1.5倍或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则启动赔付程序。同一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期内可重复理赔。如个别对象在赔付后依然出现致贫或返贫的,由县乡村振兴局、承保保险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执行,确保不返贫、不致贫。 1.出险人报案。防贫对象可直接拨打承保保险公司服务电话进行申报或咨询,也可向所在村支“两委”申报或咨询,由村、乡镇两级实时监测并及时向承保保险公司报案。防贫对象如因特殊情况不便,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和咨询,报案时间不超过3天。 2.大数据监测。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数据监测,由乡村振兴、医保、交警、残联、民政、卫健、农业农村、教育、应急、住建、水利、人社等12个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乡镇辖区村委会根据不同返贫致贫情形,将监测到的疑似返贫致贫对象相关信息3天内转办给承保保险公司调查核实。 3.调查核实。承保保险公司根据报案信息和相关资料,在第一时间对保障对象家庭启动调查流程,Ⅰ类对象由保险公司调查核实损失情况后直接进行赔付,然后将理赔情况报乡村振兴局备案。Ⅱ、Ⅲ类对象由保险公司出具调查报告和相关处理意见,报县乡村振兴局复核,经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同意后,将审核结果向所在乡镇进行反馈。调查核实(保险公司启动调查、县级复核、向乡镇反馈结果)不超过3天。 4.评议公示。各乡镇收到Ⅱ、Ⅲ类对象的转办信息后,应立即将调查结果分解到村,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负责召集民主评议会对调查结果(是否有返贫致贫风险)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在评议记录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将评议记录表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议记录表和公示照片上报乡镇,乡镇对评议公示后的材料要认真审核,并将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的相关表格加盖乡镇公章,报送县乡村振兴局。评议公示(村级公示、通知保险公司)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 5.赔付。承保保险公司按审核通过的结果对照标准对赔付金额进行核算,核算完后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打卡赔付,整个核算赔付时间不超过5天。承保保险公司每月5日前向县乡村振兴局报送上月理赔情况。 (七)承保机构。县乡村振兴局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要在综合考量具备承保能力的保险公司机构网络、人员配置、总体实力、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及扶贫保险产品开发等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投标优先选择具备“防贫综合保险”承保资质和实施过类似保险产品的专业化大公司。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实际需要,针对本地区返贫风险隐患,强化服务监管,积极探索年度服务质量积分制管理,并建立与续保挂钩的管理机制建立考核机制。对服务达不到要求、工作推进不力的承保机构实行退出制度。 (八)保费管理。“防贫综合保险”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出资购买。县财政局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保费来源,所需资金不得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保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能随意调出、挪用、销户。保障对象的理赔保障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发放。“防贫综合保险”采取风险分摊的经办服务模式,即保险期终止后进行结算。赔付率在85%以下的,其结余部分返还财政账户或顺延为下一年度保费,承保保险公司按保费的15%计提经办服务费;赔付率在85%(不含)-100%区间的,承保保险公司经办服务费按照总保费减去总赔款的差额计提;赔付率超过100%(含)以上的亏损,由政府和承保保险公司各自承担50%,承保保险公司不计提经办服务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防贫综合保险”不仅仅是一款由政府出资购买的政策性保险,其更多的是为了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结合实际,量身打造的一款专属产品,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最基础、最底线的工作。各部门务必给予高度重视,持续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真正落地。要将“防贫综合保险”作为结对帮扶(联系)内容,压紧压实责任。 (二)明确责任。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监督检查,把“防贫综合保险”列入工作计划并作具体部署,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协调,进一步细化、优化相关监测程序环节和理赔程序,在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被保障对象的动态监测管理和认定,同时加强理赔程序监督和赔付金额审核,防止资金流失和闲置浪费。各乡镇要将防贫综合保险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乡镇、村两级乡村振兴专干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积极配合承保保险公司开展保障服务工作。承保保险公司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程序、接受监督、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全县防贫保障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按时提供监测数据,为“防贫综合保险”的推进履职尽责。 (三)健全机制。一是要压实职责,确保“防贫综合保险”落地落实;要严格监管,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同时,还要合理控制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并严格监管、查处、打击“防贫综合保险”项目运行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保持沟通,严格按照《全县防返贫监测数据会商比对集中办公工作方案》开展集中办公,确保数据交换共享互通有无、信息及时沟通的联系机制落实到位。二是要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责任制,各乡镇、承保保险公司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具体的说明事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四)加大宣传。要及时制作宣传资料,配发至每户参保农户。县乡村振兴局、承保保险公司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加大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政务公开栏和制发政策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和解读“防贫综合保险”政策,充分发挥防贫保险社会效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通过乡镇、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保险业务员现场宣讲、集体宣讲、入户宣讲等方式,有重点地讲解“防贫综合保险”产品的相关要点,让农户了解产品的主要内容和风险保障,提高其保险意识和运用保险工具缓释风险的能力,确保“防贫综合保险”政策家喻户晓。 (五)安全保密。各级各部门、承保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向外提供任何查询结果、比对结果等数据,更不得以拷贝等方式向他人违规提供县乡村振兴局数据交换共享集中办公平台的各类监测数据。因违规造成泄密的,由泄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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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扶贫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其他政策文件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南县乡村振兴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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