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县纪委监察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南县纪委监察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1-05  点击数:

一、部门概况

中共南县纪委、南县监察局于1993年5月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工作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基本职能。县监察局属于县政府序列,接受县政府和市监察局的双重领导。

目前,县纪委、监察局共核定行政编制33个,事业编制5人,工勤编制2个。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5人,其中,副处级领导干部1人, 正科级领导干部11人,退线正科级干部1人,副科级领导干部 8人,科员12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干部13人,其中享受副处级待遇退休干部1人,正科级退休干部9人,副科级退休干部3人。现有9个副科级内设科室及1个直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及信息中心(直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

二、主要工作职责和任务

1、县纪委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⑴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和中央、省、市在县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⑵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⑶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⑷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⑸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⑹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风法规、制度。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和县直局级单位纪检(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⑻承办市纪委、县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监察局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⑴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厅,市监察局和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县和指导中央、省、市在县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⑵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属企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⑶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⑷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⑸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订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乡镇和县直局级单位监察室对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⑺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监察局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坚持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统筹预算内外资金的原则,坚持调整支出结构,细化编制内容的原则,全面反映单位预算收支,实行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公平、透明、规范、高效。

四、2016年部门预算的具体说明

2016年各项支出费用为533.97万元。

(一)工资福利支出250.64万元

1.工资性支出159.93万元。

(1)基本工资93.68万元。在职干部35人,财政月工资总额78070元,年工资总额93.68万元。

(2)津贴补贴57.54万元。(电脑自动生成)

(3)岗位津贴8.71万元。(电脑自动生成,33*220*12)

2.社会保障缴支出60.25万元。(电脑自动生成)

(1)养老保险33.05万元。

(2)职业年金13.22万元。

(3)医疗保险9.91万元。

(4)生育保险0.83万元。

(5)工伤保险1.32万元。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92万元。

3.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0.46万元。

(1)长期临时工工资共0.6万元。(1名,每名每年0.6万元)

(2)财政核定津贴补助29.86万元。(财政核定)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7.5万元(35*2.5)

1.办公费14万元。

2.印刷费7万元。

3.水电费5万元。

4.邮电费4万元 。

5.差旅费8万元。

6.维修费3万元。

7.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4台车,每台5万元)

8、会议费4万元。

9.培训费8万元(机关干部)。

10.工会经费8万元。

11.公务接待费3.2万元。

1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34万元

1.生活补助0.72万元。退休干部段振东生活补助每月600元。

2.住房公积金13.34万元。(电脑自动生成)

3.独生子女费0.08万元。(13名*60元)

4.独生子女奖励0.2万元。(每人每月80元,共2名,2*80*12)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6.08万元。

1.办公设备购置费16.08万元。(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五)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92.87万元

一是党组织建设活动经费1.87万元,二是专项经费91万元(1.九个常设机构专项工作经费18万元。包括廉政办、作风办、纠风办、财务监察室、建设工程专治办、问责办、机关效能建设办、投诉处理中心、信访举报中心9个常设机构工作经费各2万元。2.监察员专项工作经费9万元。根据《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规定,2016年聘请特邀监察员30名。3.专项工作经费1.5万元。4.宣教工作经费12万元。含对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等读本的征订及宣传教育活动,在《益阳日报》、《益阳风纪》上的宣传工作经费、《南洲风纪》栏目及县纪检监察网站的运行。5.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5万元。6.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经费5万元。 7.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经费4.5万元。8.办案费36万元。)

(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72.54万元。

1.乡镇和县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办案津贴42.24万元。共160人,办案津贴每人220元/月。

2.对乡镇纪检办案专项工作经费24万元。

3.信访津贴6.3万元(人社部2009年17号文件规定信访一线人员每月235元,其他信访工作人员每月1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