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县纪委监察局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南县纪委监察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1-03  点击数: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部门概况

中共南县纪委、南县监察局于1993年5月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工作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基本职能。县监察局属于县政府序列,接受县政府和市监察局的双重领导。

目前,县纪委、监察局共核定行政编制33个,事业编制5人,工勤编制2个。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6人,其中,副处级领导干部2人, 正科级领导干部9人,退线正科级干部1人,副科级领导干部 9人,科员9人,工勤人员2人,全额事业编制4人。退休干部13人,其中享受副处级待遇退休干部1人,正科级退休干部9人,副科级退休干部3人。现有9个副科级内设科室及1个直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和纪检监察信息中心(直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

(二)主要工作职责和任务

1、县纪委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⑴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和中央、省、市在县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⑵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⑶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⑷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⑸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⑹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风法规、制度。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和县直局级单位纪检(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⑻承办市纪委、县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监察局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⑴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厅,市监察局和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县和指导中央、省、市在县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⑵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属企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⑶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⑷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⑸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订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乡镇和县直局级单位监察室对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⑺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监察局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县纪委监察局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44.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4.3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44.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2.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44.3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62.1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82.1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万元,相比2016年预算数87.5万元增加了7.5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南县监察局共有国有资产150.87万元。一是车辆数量4辆,价值59.98万元;二是家具用具及电器,价值90.89万元 。

3、“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1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不超过2015年决算数,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九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公车制度改革后,依规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进行了调整。本单位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4、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县监察局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公车制度改革: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益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执行的改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