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中共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南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南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09-1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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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南县纪委监察局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 年南县纪委监察局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南县纪委监察局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南县纪委监察局

·         主要职能

中共南县纪委、南县监察局于1993年5月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工作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基本职能。县监察局属于县政府序列,接受县政府和市监察局的双重领导。

1、县纪委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⑴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和中央、省、市在县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⑵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⑶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⑷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⑸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⑹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风法规、制度。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和县直局级单位纪检(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⑻承办市纪委、县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监察局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厅,市监察局和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县和指导中央、省、市在县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⑵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属企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⑶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⑷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⑸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订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乡镇和县直局级单位监察室对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⑺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监察局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南县纪委监察局现有9个副科级内设科室及1个直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和县纪检监察信息中心(直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中共南县纪委监察局部门决算包括:中共南县纪委监察局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中共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中共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委局2016年度收入总合计484.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0.48万元,增加4.4%。支出总合计527.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66万元,增加2.45%。当年收支结余为-43.71万元,年初各项资金结转结余为63.33万元,年末累计结余为19.62万元。

二、2016 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484.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3.41万元,占比99.86%,其中行政运行229.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54万元;其他资金收入0.65万元,其中其他纪检监察事务0.7万元,占比0.14%。

三、2016 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527.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27.12万元,占比99.87%,其他资金支出0.65万元,占0.13%。财政拨款支出中:行政运行(基本支出)229.45万元,占43.5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297.67 万元,占56.47%。

四、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83.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78万元,增长4.72%;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27.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96万元,增长2.84%。主要原因:

1、工资改革,补发2014年以来的工资;

2、机构改革人员变动造成的津贴及人员经费增加。

年初各项资金结转结余为63.33万元,年末累计结余为19.62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83.4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77万元,增长4.7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27.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95万元,增长2.7%。其中基本支出229.45万元,项目支出297.6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27.1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95万元,增长2.7%。其中行政运行(基本支出)229.4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297.67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208.95万元,占91.0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5万元,占8.94%。商品服务支出290.52万元,占97.59%;其他资本性支出7.15万元,占2.41%。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补助费、退休费。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297.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2万元,支出决算为9.85万元,完成预算的42.46%.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2万元,支出决算为9.85万元,完成预算的42.46%,其中: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49万元,完成预算的37.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5万元,完成预算的73%。2016 年度“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委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和要求,遵守财经纪律,厉行节约,“三公”经费低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度决算数。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数0台,保有量4台.

公务车运行经费支出:7.4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车辆日常运行维护支出。

2、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支出2.3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接待180人。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我委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7.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公车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台,单价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6年度中共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