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南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南县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8-08-19  点击数:

一、主要职能

中共南县纪委、南县监察局于1993年5月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工作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基本职能。县监察局属于县政府序列,接受县政府和市监察局的双重领导。

1、县纪委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⑴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县和中央、省、市在县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⑵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县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⑶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⑷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⑸协助县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⑹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风法规、制度。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县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和县直局级单位纪检(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⑻承办市纪委、县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监察局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⑴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厅,市监察局和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县和指导中央、省、市在县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⑵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属企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⑶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⑷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⑸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订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乡镇和县直局级单位监察室对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⑺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监察局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截至2017年12月,县纪委、监察局共核定行政编制33个,事业编制5个,工勤编制2个。县委巡察办共核定行政编制5个。现有在职干部职工40人(含县委巡察办),其中,副处级领导干部1人, 正科级领导干部9人,副科级领导干部11人,科员10人,试用期人员3人,工勤人员2人,全额事业编制4人。退休干部10人,其中享受副处级待遇退休干部1人,正科级退休干部7人,副科级退休干部2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纪委监察局现有9个副科级内设科室及1个直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和纪检监察信息中心(直属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有2个内设科室,分别为:综合股、巡察指导股。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及县委巡察办。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591.01万元,比上年增加22.09%。总支出557.79万元,比上年增加5.69%。主要原因为工资性增长、县委6月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暂未设立单独预算账户,其经费暂时通过本单位预算账户收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591.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9.39万元,比上年增加21.92 %。其他收入1.62万元,比上年增加147.69%。主要原因为县委6月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暂未设立单独预算账户,其经费暂时通过本单位预算账户收支。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55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7.79万元,比上年增加5.69%。主要原因为县委6月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暂未设立单独预算账户,其经费暂时通过本单位预算账户收支。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589.39万元,比上年增加21.92%。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主要原因为工资性增长、县委6月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暂未设立单独预算账户,其经费暂时通过本单位预算账户收支。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557.79万元,比上年增加5.82%。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7.79万元,比上年增加5.82%。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9.39万元,比上年增加21.9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57.79万元,比上年增加5.82%。主要原因为工资性增长、县委6月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暂未设立单独预算账户,其经费暂时通过本单位预算账户收支。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9.39万元,比上年增加21.92%。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552.75万元,比上年增加140.9%。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36.64万元,比上年减少85.57%。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57.79万元,比上年增加5.82%。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7.79万元,比上年增加5.82%。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501.54万元,比上年增加118.5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2.82万元,比上年增加54.5%。商品和服务支出106.25万元,上年无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38万元,比上年增加82.34%。其他资本性支出35.09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56.25万元,比上年减少81.1%。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6.25万元,比上年减少80.64%。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1万元,决算数为9.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6.88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1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3.09万元,公务接待45批次310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增加0.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1.09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中共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41.3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2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如娱乐、文化和艺术原作的使用权、购买国内外影片播映权、购置图书等。

附件:

2017年度中共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