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向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行使行政审批权限的公示

索引号 4309210010/2025-2181374 发布机构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5-09-0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5-2181374
发布机构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5-09-0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事项保留清单〉〈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事项退回清单〉〈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南政发〔2025〕4号)相关规定,我局与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南县行政审批权限委托书》,将6项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审批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以委托行使方式交由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委托主体与受托主体

  1. 委托单位: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 受托单位: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委托权限范围

  本次委托行使事项共6项,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事项编码

1

其他行政权力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

431017001W00

2

其他行政权力

权限内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431017228W00

3

 行政许可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000117027000

4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000117025000

5

 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

430117059W00

6

 行政许可

建筑工地围挡广告设置审批

000117017000


  三、委托期限

  自2025年9月2日起,至2028年9月2日止。

  四、双方权责划分

  (一)委托单位(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责

  1. 负责提供上述事项办理所需的法律、法规、规章、办事指南、制式文书等全套审批依据与业务资料;

  2. 对受托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政策指导,定期对委托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案卷评查;

  3. 承担受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审批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当事人不服受托单位审批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由我局作为复议被申请人、行政诉讼被告;

  4. 依法纠正受托单位违法、不当的审批行为,对超出委托范围实施的行为有权撤销并追究相关责任;

  5. 根据法律法规更新、上级文件调整,及时变更、增补或收回委托审批权限。

  (二)受托单位(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责

  1. 仅限在南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范围内,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办理上述委托事项,不得超范围、超权限开展审批;

  2. 规范使用统一制式审批文书,完整归档全部审批案卷,主动接受我局业务监督与案卷核查;

  3. 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求,公开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做好企业群众咨询答复;

  4. 遇重大疑难审批事项、政策适用争议,第一时间书面报送我局会商处置,不得擅自作出审批决定;

  5. 不得将受托审批权限再转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行使。

  特此公示。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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