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73817 | 发布机构 | 南县城市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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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073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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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城市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13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全面规范南县县城规划区和洞庭罗文涂鸦艺术景区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促进我县共享电动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引导市民群众文明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维护良好城市形象,构建绿色低碳出行体系,根据《南县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登记对象
凡有意愿在南县县城规划区和洞庭罗文涂鸦艺术景区内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的企业。
二、市场准入方式
本次市场准入采取备案制。申请市场准入的企业,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获得市场经营资格和市场运营配额。
三、市场准入规模
(一)本次市场准入共享电动自行车500辆(本次市场准入暂不考虑人力自行车)。
(二)本次市场准入运营企业:准予备案运营企业2家。
(三)本次市场准入运营服务周期:5年。
四、市场准入申请
凡有意愿在南县县城规划区和洞庭罗文涂鸦艺术景区内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的企业,可申请市场准入。本次市场准入申请不受理同一企业使用多个共享电动自行车品牌申请市场准入,也不受理同一共享电动自行车品牌授权多家企业参与市场准入申请。
(一)报名时间:2025年6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办公室(南洲镇新颜街371号)。
(三)联 系 人: 张 锐 13973735121
(四)报名材料。申请企业报名时应当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材料(除原件外)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1.《南县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申请表》一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提供公司及法人信用的相关信息;
五、市场准入评定
(一)提交材料。如实向评定机关提交材料,并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材料应按一式三份(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并密封提交,未密封提交的材料不予接收。
(二)评定材料提交时间:2025年6月23日(8:00-12:00),逾期不予受理。
(三)提交地点: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办公室(南洲镇新颜街371号)。
(四)评定程序。
(1)评审: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邀请的相关职能部门、专家对申请企业提交的评定材料进行评审。
(2)公示: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评审的结果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若申请企业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提出书面申诉。
若申请企业都不符合南县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市场准入要求的,则该投放周期的工作延期,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择期再向社会公开发布《南县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公告》。
(3)形成准入企业名单: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相关职能部门、专家最终评审结果形成准入企业名单。
六、市场准入备案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确定准入的企业予以备案。
七、运营服务管理
(一)监督管理。准予备案的运营企业在运营服务期间,自觉接受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社会监督。
(二)考评管理。行业监管部门对运营企业的运营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全程动态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运用。
(三)退出机制。准予备案的运营企业,在运营服务期间符合退出市场运营情形的,由备案机关终止其在本县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退出运营的企业应当在30日内完成退出运营实施。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6月13日
附件:南县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申请表
南县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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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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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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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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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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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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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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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
□1.《南县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申请表》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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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
承诺内容:申请人对本表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或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与登记机关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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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手写誊抄以上承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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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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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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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印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