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16-579947 | 发布机构 | 县城市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6-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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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6-579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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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城市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6-12-06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县城总体规划及城市建设管理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和市政管理(含供排水和燃气设施)的行政处罚;负责强制拆除县城规划区域内不符合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擅自挖掘道路、毁坏市政设施、占用道路施工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无照商贩、违规摆摊设点侵占城市道路及焚烧垃圾、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和经营性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四)负责查违控违拆违工作的综合监督和考核;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已经规划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项目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未经规划行政许可违规建设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和强制拆除。
(五)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破坏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查处。
(六)负责县城规划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维护。
(七)负责组织县城规划区域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大专项行动。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