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城区控违拆违工作方案

索引号 4309210010/2016-579984 发布机构 县城市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16-12-0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16-579984
发布机构 县城市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16-12-0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为切实提升我县整体形象,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建设管理秩序,坚决遏制和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全县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整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洞庭明珠,生态南县”建设大局,按照统一领导、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确保稳定的要求,将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重点突出,坚决控制和拆除影响城乡规划、市容市貌和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物,打造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促进城乡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势推进控违拆违,树立政府公信力,维护法律执行力,形成全民参与、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总体目标:采取得力措施,严打违建势头,及时有效处理控违拆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现有违法建设逐步完成拆除任务,严控新增违法建设,使全县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控制。

        进度目标:全面整治、突出重点,分步推进。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县城区现有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20181月开始建立长效查违控违机制,全面推进查违控违工作,有效遏制全县范围内乱搭乱建、抢搭抢建、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问题。

三、工作重点

        南县城区概念性规划范围(含南洲镇的北洋村、南洲村、大洲村、丁家城村、大郎城村、杨家岭村、富美桥村、黑树山村、白马圻村、八方村、朝阳村、南山村、长兴桥村、张公塘村、神童港村、青鱼村的一部分和产子坪、大洋虾、荷花三个渔场,以及乌嘴乡罗文村和又东湖渔场、浪拔湖镇的沙湾村、山桥村、长缨村、太阳村的一部分)内。

四、组织领导

成立南县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建的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城建的副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分管执法的副局长、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南洲镇党委书记(镇长)、浪拔湖镇镇长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分管副职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管规划执法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城投公司、县水务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消防大队、县电视台、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南洲镇人民政府、浪拔湖镇人民政府、三新生态示范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控违拆违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控违拆违执法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筹划、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原则违法建设的查处,以县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和乡镇政府为执法主体和实施主体,在程序上坚持自拆、助拆和强拆三个步骤。违法建设当事人在规定的限期内不自行拆除、不接受助拆和不停止建设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和采取强制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违法建设当事人对违法建设查处行为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查处决定的执行。

2.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南洲镇人民政府、浪拔湖镇人民政府、三新生态示范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巡查监管责任主体,统一领导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管工作,协助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县直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充分履行职责,全力支持、配合南洲镇、浪拔湖镇、三新生态示范区和经济开发区的工作。

3.坚持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带头的原则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本人和配偶直系亲属有违法建设的,必须主动带头自行拆除,发挥表率作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导和管理的公益性、经营性项目要带头依法建设,带头办理规划、用地和建设等手续。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要建立县直部门控违拆违联系制度,协助所联系的社区(村)做好控违拆违工作。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建立举报制度,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及时公布拆除范围、拆除重点、拆除时限、拆除进展等情况,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控违拆违,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5.坚持“拆、建、管”并举的原则。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拆除后的绿化、美化工作,由县城投公司具体组织实施;拆除后的长效管理,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到拆除要重点突出,建设要及时跟进,管理要落到实处,确保拆得了、建得好、管得住。

六、职责分工

1.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控违拆违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职能。负责制订控违拆违工作方案和组织强拆行动;组织召集控违拆违联席会议,会商结果报县控违拆违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管理规划执法大队和城管执法大队,组织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监督南洲镇、浪拔湖镇、三新生态示范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所辖的各社区(村)巡查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负责向国土、工商、环保、消防、供电、供水、公安等单位移送控违拆违案件线索,组织协同办案并交办、督办相关案件;负责联系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控违拆违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考评;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2.南洲镇、浪拔湖镇、三新生态示范区管委会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所辖的各社区(村)作为控违拆违巡查监管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同时要做好摸底排查,对原有违法建筑物,区分土地性质后及时书面呈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并督促群众主动自行拆除。

       3.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用地进行查处,从用地源头上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4.县自来水公司负责查处在违法建设中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并经县政府同意后在一定时间内暂停供水。

5.县水务局负责查处管辖区河道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6.县供电公司负责查处在违法建设中擅自改变用电类别、擅自供出电源的行为,并依法进行断电;负责落实对报建手续不完备的不予办理临时供电责任。

7.县消防大队负责查处未经消防设计或备案,以及消防验收不合格的违法建筑。

8.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控违拆违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和落实行政问责制;会同县委组织部对国家工作人员不落实控违拆违工作责任的采取纪律的、组织的工作措施。

9.县委组织部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不落实控违拆违工作责任的采取组织措施。

10.县政府办(信息中心)和县电视台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讯、手机报和电子显视屏等媒体正面引导控违拆违工作。

11.县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控违拆违工作中出现的信访问题。

12.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违法建设活动中的无证经营行为,对无证经营涉嫌犯罪的依法进行移送。

13.县公安局负责拆违现场的秩序维护,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负责查处暴力抗法、阻挠执法和损毁依法查封财物的行为;负责查处无证经营涉嫌犯罪的行为。

14.县法院负责拆违工作中非诉强制执行和行政诉讼。

15.县检察院负责查处控违拆违工作中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

16.县环保局负责查处违法建设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

17.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协调、督促和调度国土、住建等窗口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并签署认定意见。

18.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控违拆违工作中的行政复议、解释相关法律和政策、指导职能部门依法执法。

七、工作机制

(一)建立日常巡查机制

1.建立县、镇、社区(村)三级巡查网络,全天候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查违控违巡查机制,做到时间上不留空档,区域上不留死角,查处上不留情面,及时发现、制止、拆除违法建筑。各有关单位要充实巡查力量,建立巡查工作台账,特别是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要加大力度,不间断地巡查防控,杜绝突击抢建等现象的发生。

2.各社区(村)要在两委班子中确定专人负责每日对辖区范围进行巡查,每次巡查做到不留死角。发现违法建设线索后,巡查人员必须立即制止并报告所在社区(村)、乡镇(管委会)或县行政执法局。

3.各级有关部门按片分组、责任到人,加强动态巡查,及时查找、发现漏洞,协同乡镇社区(村)进行处置。县国土资源局下属的执法大队要安排专人参与县城规划区内的控违拆违巡查工作。

(二)建立配合处置机制

1.对于巡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行为,各级各部门都要快速反应,迅速处置,既分工负责又协调合作,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拆除一处。

2.乡镇或县行政执法局规划执法大队在巡查中发现违法建设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若当事人不自行拆除或继续抢建,乡镇或县规划执法大队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力量予以强制查封施工现场或强制拆除。

3.社区(村)在巡查中发现违法建设,在立即制止的同时报告乡镇或县行政执法局。乡镇或县行政执法局即时派出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规定予以处置。

4.对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信息,一律由乡镇或县行政执法局负责调查处理。接到违法建设举报信息后,经认定查实确为违法建设的,按执法程序规定予以处置。

5.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对巡查中需要认定的违法建设行为,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安排专人对《违法建设调查认定表》进行签名认定并加盖行政许可专用印鉴。

(三)建立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

  1、依法拆除的违法建筑

1)、压占道路红线(道口)、压占公共绿地、压占市政公共设施用地、影响交通和消防安全且无法整改的违法建筑。

2)、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建筑。

3)、政府控制用地或已征收土地上的违法建筑。

4)、201551日以后顶风抢搭抢建的违法建筑。

5)、非法房地产开发,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建筑。

6)、超期的临时施工工棚、过渡性用房等。

2、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建筑

1)、可整改的违法建筑,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按实际建筑面积从严处罚。

2)、超审批层数或超审批建筑面积部分,按照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从严处罚。

3)、涉嫌非法房地产开发,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违法建筑,没收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4)、实际已形成的村民集居区,未经审批的违法建筑,按整栋房屋的建筑面积依照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从严处罚。

3、在建可整改的违法建筑

1)、危房户拆旧建新,县私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审批意见的,按审批意见予以整改。

2)、无房户在实际已形成的村民集居区的空坪隙地建设,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县私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审批意见的,按审批意见予以整改。

3)、主次干道两侧的违法建筑,且村(社区)无法提供安置点安置的,根据县私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进行整改。

        八、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加强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作为、全程参与、及时跟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督促指导,积极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县级对乡镇、社区(村)控违拆违工作检查指导制度。县直职能部门要协助社区()巡查控违,形成上下联动、县镇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控违拆违快速、有效推进。各乡镇(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控违拆违的巡查监管主体责任,迅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和制定工作方案,安排精干人员专门从事控违拆违巡查监管工作,做到“三定三包”即:“定人员、定地段、定时限;包拆违、包监管、包稳定”。要充分发挥乡镇(管委会)、社区()的重要作用,将基层的责任明确起来,力量运用起来,积极性调动起来。

 2.依法办事,维护稳定。坚持“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确保稳定”。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公开透明,统一政策,统一尺度,不允许开口子、不允许突破政策界限。要把道理讲在前,把保障做在前,把疏导备在前。消除对抗,重点突破,争取理解,有序推进。要提前制订维护稳定的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矛盾复杂的违建拆除案件,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大局稳定。

     3.强化宣传,严格督查。坚持舆论先行,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大力宣传违法建设脏乱差现象以及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为开展控违拆违攻坚创造舆论氛围。及时掌握动态,通报工作情况,搭建好政策指导、信息沟通、工作推进的平台。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向违建户讲清形势、讲透政策、讲明危害。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支两委成员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要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说、不做不利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话和事;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和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违法建设户说情、打招呼、写条子;带头拆除自己的、本人和配偶直系亲属的违法建筑,不准拖控违拆除工作的后腿。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的,对瞒报拒报新增违建的,对动作缓慢、工作落后、成效甚微的,对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泄漏举报人信息造成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严格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4.注重长效,巩固成果。要在认真执行现行控违拆违政策的同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完善“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查违控违工作管理体制,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快速处理;要建立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将控违拆违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并作为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控违拆违公示制度,公布监督电话,杜绝违规操作、暗箱操作,确保查违控违工作取得实效。

                            

 

                                                               201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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