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的决定

索引号 4309210010/2018-582507 发布机构 县城市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18-07-2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18-582507
发布机构 县城市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18-07-2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NXDR—2018—045001

南城执发〔2018〕10号

关于对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的决定

局属各股室办、直属大队: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局对2017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根据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对其重新公布。 

一、《南县规划执法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南城执发〔2016〕4号)文件;

二、《南县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南城执发〔2016〕5号)文件;

三、《南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暂行规定》(南城执发〔2016〕12号)。

以上规范性文件,虽有效期届满,但确需继续执行,且主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予以重新公布。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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