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18-582507 | 发布机构 | 县城市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8-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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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8-582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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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城市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8-07-23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NXDR—2018—045001
南城执发〔2018〕10号
关于对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的决定
局属各股室办、直属大队: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局对2017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根据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对其重新公布。
一、《南县规划执法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南城执发〔2016〕4号)文件;
二、《南县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南城执发〔2016〕5号)文件;
三、《南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暂行规定》(南城执发〔2016〕12号)。
以上规范性文件,虽有效期届满,但确需继续执行,且主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予以重新公布。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