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6-579878 | 发布机构 | 县农业局 | 发文日期 | 2016-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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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6-579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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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农业局 |
发文日期 | 2016-11-21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农发〔2017〕4号
关于印发《南县2017年乡镇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文件精神,着力加强全县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整体水平,经农业局党组研究同意,制定《南县2017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七年四月五日
南县2017年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强化部门工作责任,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方式、内容及评分
(一)考核对象: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二)考核方式: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考核分组织领导、制度体系建设、监管工作、检测工作、农业标准化生产及三品一标、宣传培训六项内容实行综合考核,总分值100分。
二、考核时间
2017年12月中下旬。
三、奖励办法
根据考核情况,年终分三个等次进行奖励,具体为:年终考核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的乡镇奖励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经费4万元;年终考核得分在75-85分(含75分)的乡镇奖励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经费3万元;年终考核得分在60-75分(含60分)的乡镇奖励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经费2万元。
四、组织实施
由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股牵头实施,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中心、农业执法大队、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本次考核结果将列入2017年度乡镇绩效考评范围,考核结果也将作为农业局下个年度项目经费统筹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名称:
考核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计分 | 备注 |
组织 领导 (20分) | 5 | 1、有乡镇监管领导机构及专职监管检测人员计5分,没有不计分。 | ||
15 | 2、有全年度农产品质量监督方案计5分,没有不计分;组织实施,有年度工作总结计10分,按材料完整度依次扣分,没有相关材料不计分。 | |||
制度体 系建设 (20分) | 5 | 1、有各项制度(包括阳光台)并上墙公示计4分,制度不全扣1分,制度没上墙扣2分;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电话计1分,未公布不计分。 | ||
5 | 2.建立乡镇监管队伍花名册计5分,未建立不计分。 | |||
5 | 3、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计3分,未建立不计分;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档案计2分,未建立不计分。 | |||
5 | 4、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管巡查记录档案计5分,未建立不计分。 | |||
监管 工作 (25分) | 5 | 1、明确本辖区内行政村、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产品收、贮、运主体监管负责人。签订相关责任状的计5分,少一项扣1分,没有不计分。 | ||
5 | 2、对本辖区内的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专防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收、贮、运主体监管巡查每年不少于12次,并有监管巡查记录,每少一次巡查记录扣1分,无巡查记录不计分。 | |||
5 | 3、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计2分,没有不计分,积极开展或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药专项整治计3分。 | |||
5 | 4、设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点计3分,有监管责任人计2分。没有设定经营点此项不计分,设立经营点但无监管责任人扣2分。 | |||
5 | 5、本辖区没有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计5分,出现一次小规模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扣1分,出现3次以上不计分。 | |||
检测 工作 (15分) | 5 | 1、乡镇单独设立农产品监管办公室检测室的计3分,没有则不计分,设立检测室计2分,没有不计分,设立检测室但检测仪器不齐全的计1分。 | ||
10 | 2、对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等农产品检测500批次以上、配合搞好例行监测40批次计10分,每少20批次减1分。 | |||
农业标准化生产及三品一标 (10分) | 5 | 1、积极组织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有指导记录,相关培训材料计3分,有1个以上示范点计2分。 | ||
5 | 2、积极组织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申报“三品一标”,根据辖区内新增“三品一标”认证情况,指导记录等计5分。 | |||
宣传 培训 (10分) | 5 | 1、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协管员、村级监督员年集中培训1次以上计5分,没有培训不计分。 | ||
5 | 2、积极开展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有宣传资料、宣传栏等计5分,没有不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