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事项类别 |
具体审核事项 |
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核重点 |
| 1 |
统计行政处罚类决定 |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拟给予10万元及以上罚款决定的;对个体工商户给予2000元及以上罚款决定的。 |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九条;《湖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法规检查股 |
立案审批表、证据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统计执法检查报告、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如有)、案件卷宗和其他有关材料。 |
执法主体权限、违法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裁量幅度、办案程序、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保障等内容。 |
| 2 |
统计行政处罚类决定 |
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决定的。 |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十四条。 |
法规检查股 |
立案审批表、证据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统计执法检查报告、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如有)、案件卷宗和其他有关材料。 |
执法主体权限、违法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裁量幅度、办案程序、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保障等内容。 |
| 3 |
统计行政处罚类决定 |
依照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将导致企业应被认定为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的。 |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六条。 |
法规检查股 |
立案审批表、证据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统计执法检查报告、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如有)、案件卷宗和其他有关材料。 |
执法主体权限、违法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裁量幅度、办案程序、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保障等内容。 |
| 4 |
统计行政处罚类决定 |
虽未达到听证标准但涉及重大权益或社会影响较大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 |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
法规检查股 |
立案审批表、证据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统计执法检查报告、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如有)、案件卷宗和其他有关材料。 |
执法主体权限、违法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裁量幅度、办案程序、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保障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