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3-1823667 发布机构 南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3-09-1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3-1823667
发布机构 南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3-09-1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中央、省、市属驻南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23〕3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益政发〔202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是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南县,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总体安排。2023年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确定普查方案、组织普查试点、培训“两员”、搭建普查数据处理环境、普查动员宣传、单位清查等。2024年主要是组织普查员入户登记、普查数据审核、事后质量抽查、各行业普查数据确认、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数据发布等。2025年主要是整理普查资料、数据分析研究、编撰普查年鉴、总结表彰等。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南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南县调查队、人民银行南县支行(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乡(镇)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当地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人民政府将对经济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开展督查。

  (二)明确部门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协调;银行、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普查所涉及的事项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村(社区)委员会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与以往历次同类普查相比,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全流程、各环节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督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作用,尤其是要突出本地宣传优势和特色,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在全县上下营造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

  附件:南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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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15日

南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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