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湖南省统计局投资处 转发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关于投资、房地产、 建筑业定期报表工作等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1367256 发布机构 南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1-04-0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1367256
发布机构 南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1-04-0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湖南省统计局投资处

转发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关于投资、房地产、

建筑业定期报表工作等文件的通知

 

各市州统计局投资科(处):

现将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投资月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房地产统计数据质量扎实做好2021年房地产统计月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建筑业季报统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做好项目、单位统计入库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投资项目、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统计入库工作,强化责任担当,严把项目、企业统计入库关口。

投资项目统计入库,要严格执行《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入库工作规定》(湘统办〔20203号)及相关规定要求,做到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审核工作及时全面。

房地产项目统计入库,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度》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规定,按时上报相关材料,严把新入库项目数据质量关,保证新入库项目真实。

建筑业企业统计入库,在确认企业具有建筑业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前提下,重点核实企业主营业务为建筑业。

对不符合统计标准的项目、企业,县市区统计局应及时呈报退出统计项目库、统计名录库。

二、加大数据审核力度,提高数据质量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投资领域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统计报表数据审核,重点审核数据填报依据,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合理性和报表填报的完整性。要指导项目单位、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及时提供统计原始记录。

投资专业重点审核当月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上报数据质量、行业代码填报是否准确、资金填报是否准确等,审核填报新基建项目是否确属新基建项目;房地产专业重点审核本月投资、销售、新开工面积、到位资金、土地购置面积等主要指标同比或环比增速变动较大的项目;建筑业专业重点核实建筑业总产值、签订合同额、新签合同额、房屋施工面积、新开工面积、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指标总量及增速变化。

加强数据分析准确反映趋势

各地要做好投资趋势监测,及时反映投资新变化、新趋势、新亮点。要加强调研,及时掌握了解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经营状况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关注市场、政策等变化,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准确判断房地产市场变化和建筑业生产形势。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投资月报工作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提高房地产统计数据质量扎实做好2021

      年房地产统计月报工作的通知

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建筑业季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统计局投资处

2021330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投资月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投资处:

为进一步规范投资专业月报工作,不断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准确反映投资运行趋势,现就进一步做好2021年投资月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数据审核力度,提高数据质量

(一)严格填报凭证核查,确保数出有据

各级投资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培训指导调查对象依据真实凭证准确填报相关指标投资数据。为确保月报期间数据核查及时顺畅,各级要加大对填报凭证的先行审核和管理,自20211—2月份投资月报起,对当月完成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核。各级投资统计部门要切实担负数据审核的职责,做好凭证查验、审核解锁等工作。各地区投资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部门责任,加大审核力度。

(二)加大报表审核力度,确保指标填报准确

一是切实做到即报即审即验。数据上报期间,各级投资统计部门要对每天上报的项目做到即报即审即验。重点审核的内容包括:1.认真核实当月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做到解锁前与调查对象充分沟通,了解项目建设内容,查验填报凭证,指导作出说明等具体工作;2.核实行业代码填报是否准确,特别是基础设施、制造业、社会等重点领域,行业代码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是否一致;3.核实部分属性指标,如控股情况、项目类别、登记注册类型、开工时间是否填报准确;4.核实资金填报是否准确,加大对国家预算资金、债券、其他资金来源填报的审核,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应归为国家预算资金;5.人工审核报表中所有填报数据,避免因计量单位出错产生极值等问题。

二是认真做好月报期间查询审核。对月报期间投资司返回查询的项目,各级投资统计部门要及时通知调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联网直报平台报送填报凭证,在前期沟通解锁的基础上,要认真审核填报依据,凭证不规范、不完整的,必须要求调查对象据实修正数据,并通过和利时平台按时上报投资月报项目查询修正基层表(表号HXMXZ),凭证未按时提供的,做验收不通过处理,数据不参与当期汇总,下期必须提供凭证后方可上报数据。

三是加大汇总数据的审核。上报和利时平台的综合表,重点审核表内指标不平、分项指标出现遗漏、与基层表数据不一致、投资与资金不匹配等问题。对制造业、基础设施、民间投资等分领域数据和投资按构成分、资金分组情况进一步核实,避免因数据导出、导入的问题导致数据汇总出错。

(三)准确把握数据变化,真实反映投资运行趋势

受投资基期数据的影响,2021年初投资数据可能出现较大波动,各地区投资处要进一步加强投资运行趋势与相关指标,包括银行贷款,钢材、水泥产销量等的匹配性评估,把握好本地区投资真实趋势;要加大调查研究力度,了解本地区重大投资项目的开工进展情况,做好拉动因素分析;要认真分析增速波动原因,做好疫情等因素对投资数据的影响程度分析,按要求按时上报月报说明。同时,对于审核和分析过程中发现的数据苗头性问题或趋势性变化,要及时上报沟通。

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做好定期数据核实

(一)积极探索推进投资统计台账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审核,各地区投资处要积极探索推进投资统计台账建设,特别是建立投资填报依据台账。投资填报依据统计台账可参照《投资数据填报依据上报要求》格式设置,具体包括填报依据汇总表及按时间序列分类整理的具体填报依据。各地可根据实际,先行对一些投资总量大、进度快的项目建立填报依据统计台账,规范整理和留存,做到凭证齐全、数出有据,以便随时调阅、便捷核查。

(二)做好县级数据核实工作

2021年开始,投资司将开展县级数据核实工作。月报后每月中下旬,投资司将在部分省份,选取总量偏大、增速较快的2-3个县(市、区),对其全部投资项目进行核查。各地区投资处届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被抽查的县(市、区)全部投资项目的填报凭证上报投资司。投资司将反馈核实情况,对差错率较高的县(市、区),省级投资处必须实地进行核查,并在下月月报前进行整改。对于涉嫌投资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的地区,投资司届时将违纪违法线索移交执法监督局。

三、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项目入库管理,实现全部联网直报。各地区投资处要严格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入库工作规定》要求,做好项目入库工作。同时加大对入库材料的审核力度,严把数据源头关。

二是按时报送报表。各地区投资处要严格按照投资司每月月报报送时间安排,准时报送各月综合表和基层表,杜绝出现迟报或者重大延误等情况。投资司每月将对报表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等情况进行反馈,并以此作为年底考评各地区投资专业工作的重要依据。

 

 

                    投资司

2021223

 

 

 

 

 

 

附件2

 

关于进一步提高房地产统计数据质量扎实做好

2021年房地产统计月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投资处:

      为进一步提高房地产统计数据质量,规范基层基础工作,扎实做好2021年房地产统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数据进行核查

      近期,我们对2021年房地产续建项目近五年统计数据进行了整理,针对每年填报的完成投资之和超过累计完成投资、土地购置费之和占计划总投资(或累计完成投资)比重较高的有关项目进行了梳理。现将上述项目名单(见附件1)下发,请各地区按照要求对有关项目数据进行核实。

一是对于各年填报的完成投资之和超过累计完成投资的项目,要通过支付凭证、工程进度情况以及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来确认项目是否存在重复报送投资、虚报投资的问题。对于此类项目,如果存在过往年度数据虚报,上报投资之和已经超过实际进度,2021年应暂停报送,待实际完成投资数据与进度数据相符,经由省级统计局确认核实后,方可上报。

二是对于各年填报的土地购置费之和占计划总投资比重过高、各年填报的土地购置费之和占累计完成投资比重过高的两类项目,要根据土地支付凭证来核实累计报送的土地购置费是否属实,土地购置费是否与房地产开发投资处于合理的比例区间,防止出现重复报送土地购置费、虚报土地购置费的情况。对于此两类项目,如2021年仍有土地购置费需要报送,应由省级统计局确认核实后,方可上报。

请各地区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对发现的数据填报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同时举一反三,对全省项目开展实地检查,及时纠正企业在项目填报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严把房地产统计数据质量关。329日前,各省将本次核查情况报告至投资司房地产处。

2021年,国家统计局将加大对上述项目的抽查核实力度,一经发现数据质量问题,将暂停项目报送。由于本次核查不属于统计执法检查,因此暂不考虑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

二、加强对2021年房地产开发月度数据的审核

(一)随报随审,扎实开展月度数据审核工作

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全流程质量控制办法》,月报开网后,各级统计机构每日应对上报单位报表进行审核,依据审核公式和查询模板,随报随审报表B类审核公式的解锁情况和C类错误填写的错误说明,对本月投资、销售、新开工面积、到位资金、土地购置面积等主要指标同比或环比增速变动较大的项目,及时进行查询核实,收集企业数据凭证资料。如提供凭证不能证明数据的,需由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凭证或由企业对错误数据进行修改,否则数据将不参与当月汇总。

(二)严格核查填报凭证,确保数出有据

对月报期间投资司返回查询的项目,各级投资统计部门要及时通知调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填报凭证,其中,建安工程部分需提供工程进度单或工程款付款凭证、施工合同;土地购置费需提供自项目开工以来累计支付的土地款付款凭证;依据财务账统计的数据,需提供开发成本科目明细账;销售数据需提供包括销售面积、成交日期以及总面积、总金额销售台账等资料,做为数据填报依据;此外,有投资进度的项目需按月填报《2021XXX房地产项目明细表》(详见附表2),上述材料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2021年,各地区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积极探索推进房地产统计电子台账建设,指导企业规范建立统计数据台账,留存原始凭证资料,做到数出有源、有据可查,切实提升房地产统计工作的规范性。

(三)认真评估,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

一是各地区要及时掌握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状况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关注本地区近期商品房销售情况和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加强与住建、发改、土地、银行等相关部门联系,了解房地产市场新变化。

二是注意各相关指标的匹配性和协调性评估。各地区要认真评估房地产开发投资、销售、资金、新开工面积、土地成交面积及价款等主要指标的增长情况,尤其要关注土地购置费与建安工程投资匹配性,确保土地购置费增速以及占房地产开发投资比重处于合理区间,准确反映投资进度和市场形势。受基期数据的影响,2021年初房地产数据可能出现较大波动,需提前应对、重点关注。

三是各地区要及时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撰写数据评估报告,对投资司的有关数据核实、凭证提供、项目查询等,应履职尽责,如实、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和说明,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月报工作。

(四)不定期开展房地产数据核实工作

投资司将不定期开展房地产数据核实工作,在部分省份,选取总量偏大、增速较快的2-3个县(市、区),对其全部房地产项目进行核查。各地区投资处届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被抽查的县(市、区)全部房地产项目的填报凭证上报投资司。投资司将反馈核实情况,对差错率较高的县(市、区),省级投资处必须实地进行核查,并在下月月报前进行整改。对于涉嫌投资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的地区,届时将违纪违法线索移交执法监督局。此外,经执法监督局核查的县(市、区),如果该地区投资数据差错率较高,我司将对该地区所有房地产投资项目逐一开展核查,并对不实数据进行清理。

 

 

                              投资司

                              202131

 

 

附件3

 

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

建筑业季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投资处:

为认真做好建筑业季度生产和财务统计工作,切实提高建筑业统计数据质量,准确反映建筑业施工生产经营形势,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核实建筑业在库企业及数据填报情况

近期,投资司对去年建筑业季报工作及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统计数据质量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为有效解决好这些问题,确保2021年建筑业季报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请各地区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对2020年在库建筑业企业进行全面核实。

一是对在库建筑业企业开展检查核实。对已在库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有效性进行检查核实,核实企业资质证书是否真实,是否在有效期内,核实企业主营业务是否为建设施工,若核实后发现企业资质等级有问题、或主营业务为非建筑业活动,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转入其他专业或退库。

二是检查核实企业是否存在重复报送数据的问题。对建筑业企业集团、总公司或工程局等总部(核心企业)与其所属法人单位之间,总承包企业与专业承包企业之间,跨地区进行生产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在各地区之间是否存在重复报送,以及以前年度完工项目是否仍列入本年统计台账,作为新项目重复填报统计数据等问题进行全面核实。

三是检查核实企业是否存在不按制度要求报送数据的问题。对各季度(年度)填报的生产和财务数据(建筑业企业在境外完成的营业收入指标除外)是否扣除境外项目数据,建筑安装产值是否扣除被安装设备自身价值,装饰装修产值是否扣除被装修建筑物自身价值等问题进行排查。

四是检查核实企业是否存在虚报数据的问题。对已关停或注(吊)销建筑业企业是否仍在库报送数据,本年已停工缓建或已完工的建设项目是否仍在增报数据,单个建设项目是否通过混合提供不同类型的填报凭证虚增数据,企业是否编造虚假项目列入统计台账虚报数据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

针对核实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入库不规范、数据填报错误等问题,要现场培训,及时指正,并深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源头数据质量真实准确。由于本次核查不属于统计执法检查,因此暂不考虑对历史数据进行修订。

二、做好2021年建筑业季度审核工作

(一)严把入口,切实做好名录库管理工作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入库审核工作,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要求,入库企业必须资料真实准确,具有建筑业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且主营业务为建筑业。要对名称中含有科技、加工、销售、实业、园林绿化、勘探设计等的企业重点核实其主营业务。密切关注建筑业企业入库情况变化,对于新入库企业数量大幅波动的地区应加强审核,并深入了解原因。

(二)随报随审,确保建筑业统计数据质量

各地区在开网后,数据上报过程中,做好随报随审工作,加强审核力度。要充分运用审核公式和查询模板,做到每日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查询,确保数据之间平衡关系无误,杜绝极值错误。要做好对生产季报和财务季报中各项指标的审核工作,重点关注建筑业总产值、签订合同额、新签合同额、房屋施工面积、新开工面积、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指标总量及增速变化。要做到数出有据,企业应依据真实凭证填报数据,做到数证一致,各级统计人员若发现数据异常波动的企业,应及时进行查询核实,除核实统计台账外,应进一步要求企业提供工程进度结算单、增值税发票、电子缴税凭证等填报凭证,如果凭证不能证明数据真实性,需由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对错误数据进行修正,否则所报数据将不参与当季汇总。

(三)做好评估,准确反映建筑业市场走势

各地区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区域重大建设项目进展,了解地方政府发展规划及推进落实的相关政策,密切关注建安投资、房地产开发市场发展变化,及时掌握各地区建筑业施工生产经营情况。数据上报后,做好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工作,充分利用内外部相关指标认真评估,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反映地区建筑业市场发展趋势。

各地区要加强沟通汇报,对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映,对投资司要求的数据核实、凭证提供、说明分析等工作,应履职尽责,及时准确提交相关材料和说明,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季报工作。

(四)不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抽查

各地区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做好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每次季报工作结束后,投资司将在部分省(区、市),选取建筑业产值总量大、增速较快的2—3个县(市、区),由所在地省级统计局投资处对其全部建筑业企业进行核实检查,在规定时间内将被抽查的县(市、区)数据核查情况说明和附表(见附件1和附件2)上报投资司建筑业处。投资司将根据核实情况,不定期对被核实企业开展数据质量和问题整改实地检查工作。对问题突出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将移交国家统计局执法监督局进行执法检查。

 

 

 

投资司

20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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