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445678 | 发布机构 | 南县市监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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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445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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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市监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08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我局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专款项目及上级拨付的专款项目。
二、专项资金的申请
凡向县财政局申请的项目专项资金,根据《预算法》中收支统管的管理要求,属年度预算安排的,由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给予安排,属临时追加的,先根据总体发展规划进行审核,然后由单位申请报告,按要求就用款理由、计划规模、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事项向县财政局写出专项申请报告。
三、专项资金的审批
局财基股对业务股室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根据项目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资金的统筹安排,在审批时对项目的资料、计划规模、实施条件、项目概算、完成日期、预期效益等进行可行性综合研究,重点应体现行业发展的阶段性任务和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发挥给予审定,同时,根据专项资金科学、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专项资金,合理安排。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单位单独立项核算,因特殊状况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书面报请县财政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管理专项资金的财基股会同业务股室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项目完成后,业务股室应及时向财基股报送专项资金支出状况和使用效益的文字报告,财基股应会同业务股室对已完成的项目及时进行效益考核和验收,当年完不成的项目,其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四)专项资金因不同原因而构成结余的资金,由财基股报告县财政局审核。
(五)凡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项目金额超支的、对虚报冒领、挪用专项资金和由于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延期或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停止支付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