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阁镇村级财务清查及组织成员任期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结材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1445883 发布机构 华阁镇 发文日期 2021-09-0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1445883
发布机构 华阁镇
发文日期 2021-09-0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根据华阁镇党委、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镇财务清理审计小组于2020年8底至10月底,全镇16个村、2个社区2017年元月至2020年7月期间村级财务进行清查,对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汇报如下:

一、财务清查审计总体评价

从财务审计清查结果来看,总体上各村(社区)财务收支按期入账,数据基本真实,实现了任期内期间收支平衡,期未与期初相比,实现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履行了民主决策和民主理财,制定了《华西村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所有财务收支、账目明细、项目等情况进行了财务公开;经过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审查、盖章、重大经济事项基本做到了按正当程序进行。具体而言:

(一)完善财务制度,财务执行总体到位。各村(社区)于2017年制定和完善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和村规民约,总体而言任期间各村(社区)较好执行了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二)坚持财务公开,努力实行民主理财。各村(社区)在2017年1月2020年7月期间,按照财务规定实行了每季度将村级财务进行了张榜公示,接受广大村民监督。

(三)坚持公开公示,落实重大经济决策。总体来看,各村(社区)实行“四议两公开”即支委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群众大会决议公开结果公开。

(四)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廉洁自律规定。各村(社区)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规定2017年1月2020年7月任期内,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无违反财经纪律和财经法规现象,总体上按要求做到了零招待。

二、财务清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分各村(社区)来看,问题主要体现如下:

(一)华西村

1.2017年—2018年白条9081元;2.违规支付利息问题:利息违规200元;3.违规借款17982元,共3笔,金额27263无(账上已按规定进行处理);4.原始凭证手续不全问题:经审计发现该村2019年15号凭证、31号凭证上、33号凭证三笔经济业务发票无经手人、证明人确认;5.没有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村属耕地合同到期后没有重新签订收费合同。

(二)新安村

1.原始凭证手续不齐问题2017年1月-2020年7月的原始凭证,存在手续不齐,所有单据只有理财小组二人签字,还有一人没有签字。2.列支手续不规范、资料不齐全问题2019年12月30日凭证16号中,扶贫资金-庆丰渠绿化工程2万元,党员及群众代表会议会议记录没有发言人签名和签到表。发票2万元,合同3万元,费用支出明细表3万元。

(三)裕阁村

1.原始凭证手续不齐全问题2019年12月30日凭证47号没有理财小组成员签字。2.列支手续不规范、资料不齐全问题2019年6月30日凭证20号其他公益事业—五组废塘吹填工程发票4万元,预算54414元,决算52831元。预算和决算内容严重不相符。

(四)安福村

1.单据签字规范.2017年1月-2020年7月的原始凭证,存在理财小组签字不规范,姚锡光和姚习光。2.原始凭证手续不齐全20196月30日凭证23号,单据无人签字。限期整改。

(五)华南村

1.原始凭证手续不齐2019年12月30日凭证21日培训费2040元,单据没有经手人、证明人,只有审批人和理财小组成员签字2019年12月30日凭证28日路基拓宽工程10万元,发票没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只有审批人和理财小组成员签字。2.列支手续不规范、资料不齐全2019年3月31日凭证4号渠道疏浚工程4万元整,预算表和决算表没有明细,没有验收单。没有会议记录,理财小组只有2人签字2019年6月30日凭证17号路基培护工程54800元,会议记录没有发言人员签名。没有验收单。

(六)华东村

1.原始凭证手续不齐2018年12月30日,48号凭证农业保险投保资金,二笔涉及金额46998元,无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确认,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 ,应予以更正补充。2.记账错误2018年12月30日,36号凭证往来调账,应付款孟凡成11000,错记孟凡余11000,以上会计账务处理错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此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第九条规定。3.往来账错误计中发现短期借款中陈绍泉余款65320元,此数应不存在,早在2008年陈剑承包华东建材厂,就作承包费抵交,但村会计未作账务处理,造成借款数据失真。

(七)子午村

1.原始凭证手续不齐全2019年6月30日凭证4号理财小组签字代签字。2.列支手续不规范、资料不齐全2019年6月30日凭证8号购置水泵电动启动器23713元,没有购货合同,没有会议记录。

(八)东汶洲村

1.原始凭证手续不齐全2019年6月30日凭证9号收回违规生活开支896元,有七张收据理财小组只有一人签名,审批人是代签名。2.列支手续不规范、资料不齐全2019年9月30日凭证25日扶贫资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挖口电排渠疏浚66500元,没有合同、没有预算、没有决算、没有验收单。

(九)德胜港村

1.原始凭证手续不齐2019年6月30日,8号凭证支付劳务垃圾桶发票四据,涉及金额25000元,无经手人,证明人签字确认,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予以更正补充。2.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不规范2018年3月12日26号凭证,德新渠路基培护,村部水泥硬化,渠道疏洗三个项目工程合同书中,甲方法人代表没有签字,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必须双方法人签字才能生效规定,应补充纠正。

(十)薛家垸村

1.发票不规范2019年3月31日,7号凭证支付办公室布置700元,发票中项目统称办公室布置,没有具体项目明细,此行为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应予更正。2.列支手续不规范资料不全2019年3月31日,31号凭证列支困难补助三笔8000元,无本人申请求助报告,无村、支两委集体研究的会议记录,此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3.合同不规范2019年3月31日,27号凭证新建八组机埠支付60000元,项目合同中甲方法人代表未签字,此行为违反了《合同法》规定,双方法人代表签字才能生效,否则应为无效合同。

(十一)河口社区

1.之前整改不到位2018年2月28日凭证11号餐饮9526元发票2400元,理财小一人签字7126元用领条和菜单,没有发票,没有经手和证明人,理财小组成员一人签字2019年整改中没有收回2.列支手续不规范、资料不齐全2018年2月28日凭证10号支付挖掘机作业款62918.96元,发票上没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理财小组成员只有一人签字没有决算,没有群众代表会议记录和照片,没有验收单支付路灯建设54532.5元,发票上没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理财小组成员只有一人签字没有预算、没有决算,没有群众代表会议记录和照片,没有验收单支付街道维护费95408.74元,发票上没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理财小组成员只有一人签字没有预算、没有决算,没有群众代表会议记录和照片,没有验收单3.所有合同过于简单,总造价都没有注明

(十二)华阁村

1.项目建设资金合同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符2019年6月30日,11号凭证支付集贸市场建设费62万元,但合同金额和公示金额为618600元,比实际支付少1400元,此行为违反了《合同法》,只能按合同金额支付,超出金额应由责任人追回。2.资产租金收取不及时原华民村村部和小学校出租,租期2015年至2045年年租金1万元,到目前为止只收了1万元,此行为违反了《合同法》,村支两委应与承租户当面协商相关问题或采取法律程序履行合同条款。

(十三)新河口村

1.原始凭证手续不齐全2019年6月30日凭证18号危房改造协调资金5000元领款条上没有注明经手人、证明人。2.列支手续不规范、资料不齐全2019年4月30日凭证6号管理费用--办公费647元,没有发票,只有销售卡和领条。

(十四)天然港村

1.向外借出资金存在安全隐患。2019年3月31日,27号凭证向常冠纺织原料有限公司借出资金647000元,只有一张借据,无合同、无担保、无抵押、无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据中标明借款利率34440不准确问题,应与借款方补齐上述借款程序,确保村级资金安全。2.财务原始票据手续不齐27号凭证一笔经济业务4800元,票据民主理财小组未签字确认,此行为违反了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所有收、支原始凭证必须 经民主理财小组盖章签字确认,

(十五)同兴村

1.原始凭证手续不齐全2019年3月31日凭证1号电脑3400元,发票上没有审批人;2019年12月30日凭证34号管理费用--割草机803.40元、发票没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2.列支手续不规范、资料不齐全2019年6月30日凭证12号一事一议资金106260元,发票只有63000元,附有华阁镇人民政府通知一份,收自筹资金42504元,63000+42504=105504元,与106260元不符,相差756元。 没有预算和决算。后另有合同(金额154350元)和预算(金额172650元)决算(金额154350元),没有发票和资金支出。

(十六)寄山村

1.原始发票不规范2019年12月28日,36号凭证支付村部水电费492元,原始凭证是收款收据,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关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应向对方取得内容真实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2.重要工程建设公示透明度不高2019年17号、18号、19号、20号凭证,渠道硬化、路基建设、道路维修等项目工程公示中,没有标明投资资金数额,此行为违反了村级财务公示要求,剥夺了群众对村级财务的知情权,责令改正。

(十七)复兴港社区

1.社区财务收、支现金分管财务管理未设出纳职位,收支由会计一人经办,此行为违反了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管账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的规定,应增设出纳岗位,实行钱账分管。2.历史账务处理不及时应收款中,原老华阁青年商店(现已不存在)5323.3元,70年代个人借款(无明细)3434.15元,共8646.45元;应付账款中自来水厂1000元,70年代移交8973.45元,共9973.45元,属对方单位个人已不存在,无对应科目账款,造成账目失真,应按程序进行核销处理。

(十八)光复渔村

1.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没有执行钱帐分管制度,收入、支出由会计一人经手,此行为违反了财务管理制度“管帐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的规定2.原始凭证手续不全。2019年12月30日30号凭证支付办公用品704元没有经手人签字确认,违反了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3.存在记帐错误2017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应收款中北湖渔场往来3500元应记入相关个人帐户,但代管会计记帐时记入应付款北湖渔场往来帐未记入个人帐户,以上属记帐会计处理失误,造成会计信用失真应及时调整帐目。

三、财务清查审计整改情况

各村(社区)针对本次财务清查审计中指出的问题,都做到了照单全收,各村(居)“两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整改、立行立改。截止10月底,本次财务清查审计中指出的问题均已基本整改到位。

四、财务清查审计意见建议

(一)各村(社区)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严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确保会计信息真实。

(二)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控制使用非法收据收取款项,尽量控制白纸发票和开支。

(三)各村(社区)的财务支出票据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经手人要注明开支事项的用途等具体情况,严格实行三审制、支书审核、主任审批、监委会审查。

(四)各村(社区)“两”要着力健全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及时掌握资产、资源发包以及租赁合同时间,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为打造、建成美丽乡村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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