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17-580593 | 发布机构 | 县交警大队 | 发文日期 | 2017-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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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7-580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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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交警大队 |
发文日期 | 2017-04-20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有效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切实加强我县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不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南县交警大队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
一是强力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宣传工作。大队将坚持宣传先行、宣传与治理同步进行的原则,突出“绿色交通”理念,加强宣传引导工作。结合“五进”宣传活动,积极组织民警深入货运车辆专业运输单位、物流公司、停车场,宣传机动车尾气污染带来的危害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的重大意义和整治目的,不断提高群众思想认识,引导群众自觉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准的老旧车辆,并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执法环境基础。同时大力开展媒体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向社会大力宣传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意义目的,争取广大市民的支持理解,增强绿色交通创建的参与度。通过发放公开信,签订责任书等形式,督促其做好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测工作。
二是加大路面督查力度,全面加强路面管控。大队将要求各中队最大限度将警力投入路面,以老旧车辆、报废车辆等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为重点,加大监管查处力度,依法查扣并强制报废,严厉打击报废车辆、拼装车辆非法上路行驶,坚决查缴已到强制报废期但仍停留在单位或车主手里的报废汽车,依法公告和曝光其牌证照作废。
三是加强车辆监管,确保尾气检测达标。为了创造安全舒适的交通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大队车管部门将狠抓源头管理,强化新车和在用车管理。规范新车注册、转入车辆等登记工作,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面开展机动车尾气环保监测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限行制度。同时主动会同环保、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加强车辆尾气检测监管,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检测尾气,不得检“人情”车、“关系”车。凡发现在尾气检测中擅自修改管理程序或技术参数,出具虚假报告的,一律予以停业整顿,直至取消检验资格。对机动车凡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机动车检验、注册登记,凡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车辆业务。
四是加快老旧机动车报废淘汰进度。
按照淘汰报废目标要求,以中队为单位,负责本辖区内提前淘汰车辆的报废工作,淘汰不能达标排放的机动车,重点淘汰超标排放的公交车、出租车和环卫车辆,以及城市间的长途客车、货运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和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参加检验的机动车,经车主书面说明、承诺,或经查询 “六合一”平台,一年内没有行驶轨迹和二年内没有交通违法、事故信息的,按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对其它逾期未检验的,逐一查明车辆实际使用状况。车辆继续使用的,督促车主及时送检,检验不合格的,责令报废;车辆检验合格仍在使用、属于提前淘汰报废范围的,积极向车主宣传车辆提前报废的意义和目的,以及国家对车辆提前报废给予补贴的相关政策,敦促车主提前主动报废。同时定期将逾期未检车辆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报废车辆信息录入高速公路卡口拦截“黑名单”系统,利用卡口拦截系统和警务通,对逾期未检和报废车辆实施检查比对,一经发现,立即查扣,严肃依法处理,并督促车辆及时办理补检和报废手续。
五是加强源头监管,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大队将主动争取各部门支持,广泛发动相关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强与运输、城管、交通执法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各自管理优势,从“人、车、路、组织(单位)”等层面,形成闭环管理。并会同交通局、市政等部门深入施工工地、运输企业内部,强化源头监管,特别是对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货车逐一排查登记,对违法突出、内部管理措施不落实的,责令停止施工或封存运输车辆,从源头上加强综合管理。同时,通过与县环保、工商行政等职能部门共同联手形成管理合力,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废尾气排放管理的长效机制和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