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16-580044 | 发布机构 | 县交警大队 | 发文日期 | 2016-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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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6-58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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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交警大队 |
发文日期 | 2016-12-12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项决定,包括:重大交通决策,文件等、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2、工作职能和范围,办事程序和要求、结果等。
3、工作承诺,以及违纪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等.
4、领导干部的职责等。
5、财政预算及支出。
二、公开形式
(一)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定期公布对外公开内容。
(二)设立板块,使群众可以随时了解大队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内容。
三、公开程序
政务公开的内容,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备案,统一归档,保存备查。
四、基本要求
推行政务公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为此,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必须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要求的有关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的事项,一律要对外公开。具体要做到:一是要突出重点。凡运用职能权力办理与社会、企业及群众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二是要讲求时效。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三是要易于操作。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