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索引号 694041623/2016-580006 发布机构 县交警大队 发文日期 2016-12-0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6-580006
发布机构 县交警大队
发文日期 2016-12-0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行为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4.2事故报告

4.3应急响应行动

4.4应急处置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事故调查

5.3信息发布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

6.2财力保障

6.3医疗卫生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治安维护

6.6人员防护

6.7通信保障

6.8公共设施

6.9科技支撑

7.监督管理

7.1宣传和培训

7.2预案演练

7.3奖励与责任

7.4监督检查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解释部门

8.3预案实施时间

 

 

南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安全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社会大局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时,按照《湖南省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本预案指导全县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处置事故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有关程序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2)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交通安全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义务。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情报信息的沟通与交流,以信息网络为载体,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快速反应、密切协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态势。各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南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交安委主任担任,第一副指挥长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交警大队、交通局负责人担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安监局、建设局、县政府新闻办、监察局、农机局、卫生局、财政局、环保局、气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保险公司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处置组、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由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全面协调和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向县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2.2县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南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示的执行情况;负责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应急组织保持联系;协调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2.2.3成员单位及职责

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领导和组织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置;依法打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交通局:积极参与和担负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负责组织修复交通事故中被毁坏的公路及安全设施,完善相关交通标志;督促肇事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安监局:负责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倒查工作。

建设局:负责参与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负责维护、修复交通事故中被毁坏城市道路及交通设施等。

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监察局:负责组织对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农机局:负责对涉及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协助调查处理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发生的交通的事故。

卫生局: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并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财政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资金的落实和监督。

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气象局:负责监测事故现场天气气候,做好分析预测,及时提供天气气候分析预测信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警机制,对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情况,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通告”。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保险公司:负责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工作。

2.2.4现场应急处置组职责

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2.2.5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医学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现场指导交通事故的处置;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等。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交警大队应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内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包括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的情况;因塌方、洪水等毁坏道路中断交通的情况;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因素导致道路拥堵或封闭交通的情况。

3. 1.2公众报告

鼓励单位和个人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以及道路事故及时通过110、122报警。

3.1.3信息分析与发布

交警大队应及时将监测与公众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应对措施。对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及交通诱导系统向社会公告。

3.2预警行动

3.2.1接警

公安局指挥中心及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接警中心(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3.2.2处警

接到报警后,交警部门对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及时出警。重大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警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按其死亡人数的情况,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IV级):一次死亡3—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较大(III级):一次死亡5—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II级):一次死亡10—2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特别重大(I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众多人员受伤、重大财产损失及存在其他重大险情的,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省交警部门报告。

4.2事故报告

4.2.1建立基层交警中队、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指挥部办公室三级交通事故信息常规监测网络,及时收集、监测发生在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交警大队对监测的信息进行汇总、风险分析,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研判、划分等级。报送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及时。

4.2.2对已经发生的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交通事故的信息,在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的同时,应在半小时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报告,重、特大交通事故信息交警大队应在1小时内上报市公安交警支队、省公安交警总队,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4.3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II级、I级道路交通事故时,交警大队应立即报告县指挥部请求启动应急预案,由县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并将情况报告县、市、省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成员部门、单位和专项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和帮助做好应急工作;必要时,县指挥部门可请求市、省指挥部或市、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事发地的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

发生III级、IV级道路交通事故时,交警大队应立即报告县指挥部请求启动应急预案,由县指挥部按照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将情况报告县、市人民政府和市交警支队、省交警总队;根据事故状况,组织相关成员、部门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和帮助做好应急工作。

4.4应急处置

4.4.1应急处置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现场群众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救助受伤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2)接警后赶赴现场的交警、医疗急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立即救助受伤人员。交警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现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

(3)事发地人民政府先期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4)县指挥部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2应急处置指挥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成立现场应急处置组,全面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处置组负责秩序维护、急救抢险、现场勘查、调查访问、施救清障和善后安抚,县指挥部根据事态,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措施,组织公安、交警、医疗急救、保险、消防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处置救援。

4.4.3应急处置措施

抢救伤者;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示标志,封闭现场,必要时封闭现场路段或道路;排除险情,严禁在险情未消除前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控制交通肇事者,必要时将肇事者带离现场,严防发生意外;及时进行现场勘查、现场照相、现场录相、绘制现场图和调查访问,提取相关证据;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及时将肇事车辆拖离至安全地带,清除路面障碍物,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通畅。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有关法规处理。县指挥部组织卫生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2事故调查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交警大队要开展相关调查,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认定事故责任。特别重大(I级)交通事故发生后,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派遣调查组进行调查,写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5.3信息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发布应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新闻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6.2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应及时保障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要经费。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6.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组织开展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治网络,安排好紧急救治伤员的定点医院。

6.4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道路交通事故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救援需要,依法征调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6.5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加强现场和局部地区的管制工作,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全力维护事发地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时,依法对事发现场或对相关区域实行紧急状态。

6.6人员防护

在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当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对公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时,公安部门应及时疏散人群。

6.7通信保障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建立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络,保障通信畅通。

6.8公共设施

各相关部门要对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危险化学品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交通、通信、水利、人防、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6.9科技支撑

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范的技术研究。

7.监督管理

7.1宣传和培训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广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以及自救、互救常识。

强化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和机动车车主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组织各级领导、应急指挥和救援人员,特别是进行现场处置的指挥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7.2预案演练

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战的能力。

7.3奖励与责任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给予有关部门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监督检查

县交警大队、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由县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警大队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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