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101798 | 发布机构 | 南县畜水局 | 发文日期 | 2025-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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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101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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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畜水局 |
发文日期 | 2025-10-14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根据省财政资金下达文件湘财农指〔2025〕35号,按照资金备案有关要求,将下达我县相关经费使用方案说明如下:
一、资金使用方向
2025年省级下达我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共计42.57万元:此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畜禽免疫效果评估与监测以及家畜血吸虫防治工作,切实保障我县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及时拨付资金
按照各项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在省财政下达经费后及时将资金拨付乡镇、企业和养殖场(户)。
三、严格资金管理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水利厅湖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农〔2023〕63号)等文件要求,一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明确专人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不滞留和挪用;二是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申请、分配、使用监督,严格补助资金发放标准,强化支持对象资格条件审核,督促及时完成工作任务;三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在部门官方网站公开资金分配结果,督促乡(镇)公示公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咨询、反馈、举报问题;四是明确专人负责中央转移支付平台、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资金项目监管平台、“一卡通”平台信息填报。五是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按要求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