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101794 | 发布机构 | 南县畜水局 | 发文日期 | 2025-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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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5-21017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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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畜水局 |
发文日期 | 2025-10-14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根据省财政资金下达文件湘财预〔2025〕5号、湘财预〔2025〕105号,按照资金备案有关要求,将下达我县相关经费使用方案说明如下:
一、资金使用方向
2025年中央下达我县动物防疫补助经费240.98万元:专项用于对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宣传培训等相关防控措施。保障我县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人畜共患病等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对承担2024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企业据实补助。
二、及时拨付资金
按照各项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乡镇、企业和养殖场(户)。
三、严格资金管理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水利厅湖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农〔2023〕63号)等文件要求,一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明确专人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不滞留和挪用;二是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申请、分配、使用监督,严格补助资金发放标准,强化支持对象资格条件审核,督促及时完成工作任务;三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在部门官方网站公开资金分配结果,督促乡(镇)公示公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咨询、反馈、举报问题;四是明确专人负责中央转移支付平台、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资金项目监管平台、惠农惠民“一卡通”平台信息填报。五是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按要求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