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7-580820 | 发布机构 | 县文体广新局 | 发文日期 | 2017-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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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7-58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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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文体广新局 |
发文日期 | 2017-06-12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文化行政审批档案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工作,县政务中心文化窗口、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综合执法大队、县文物管理所相关单位负责各自项目行政许可初审、勘验和行政审批档案管理。
第三条 政务中心文化窗口工作人员接到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后,依据行政审批的有关规定,对当场能够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其申报材料经登记整理后,存放在窗口档案柜中妥善管理;对当场不能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准,封入档案袋中,视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或存放在窗口档案柜中妥善管理,或移交局承办股室或所属承办单位办理。
第四条 局承办股室和所属承办单位指定的具体办理人员在接、取件时,须同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转接件登记手续,注明取件时间、取件人、经手人等事项。各承办单位在接、取回申报材料后,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须妥善保管,行政审批事项办结归还时须保持申报材料的完整。
第五条 对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各承办单位工作人员在收到局分管领导签署的答复意见及相关材料后,制作相关审批文书和许可证,并及时将其交付给窗口工作人员,由窗口工作人员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交接件过程中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第六条 各承办单位须对各行政审批项目档案进行统一管理,存放在本单位档案柜中妥善保管。对已经办结事项的档案进行统一整理、分类、排序、盖章、装订,保证档案齐全,目录清晰,管理规范,方便日常查阅。
第七条 档案保管要做好防潮、防蛀、防火、防盗等工作。严禁查卷人员吸烟,定期进行清卷扫除,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第八条 凡借阅档案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填写借阅单,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双方当事人签字,写明借阅目的、档案的类别、件数、借阅期限等。借阅部门经办人员应按时将档案归还,不得拖延和私自留存或转借他人。保管单位工作人员须认真检查归还的档案齐全和完整程度。
第九条 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杜绝档案丢失和私自销毁档案情况。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局监察部门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