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2019445 | 发布机构 | 南县文旅广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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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2019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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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文旅广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04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临时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临时应急组织机构
2.2 临时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临时应急专班
2.4 专家组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警级别
3.2 预警信息系统
3.3 预警响应
3.4 预警解除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送和处理
4.2 先期应急处置
4.3 响应行动
4.4 响应措施
4.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4.6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分析评估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装备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其他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通讯联络
8.5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尽最大努力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文化和旅游部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旅游条例》《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文化和旅游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益阳市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导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旅游者伤亡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具体包括: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自然灾害;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应把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加强预防,快速响应,调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县文旅广体局在接报旅游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文化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迅速做好先期处置和有关善后工作。
2.临时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临时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南县旅游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简称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文旅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文旅工作的副主任、县文旅广体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广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县委网信办、县外事办、县红十字会、各乡镇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广体局,由县文旅广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临时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
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跨区县(市)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组织全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统一发布旅游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文化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
2.2.2 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落实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信息,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文化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报告,并通报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旅游突发事件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分析形势,提出对策;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事发地的支持和帮助措施;负责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 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事宜,督促、协调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救援、查勘和理赔工作。
县委宣传部:指导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县文旅广体局:综合协调和配合全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参与旅游突发事件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承担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管理工作,协调本预案衔接工作,接受本预案径送文本;参与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提供地震资料信息和地震现场监测;掌握发布汛情。
县委网信办:负责舆情引导、监测、管控和处置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维护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物价稳定;协调指导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保障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紧急疏散转移、解救群众的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抢救伤病员和卫生防疫工作,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置措施,防控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事发地开展心理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公路、水路等运输,组织提供转移旅游者或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通航水域旅游突发事件水上应急救援和水路运输,协助组织紧急疏散转移、解救群众的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协助组织紧急疏散转移、解救群众的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交通疏导,协助组织紧急疏散转移的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火险及野生动物病原体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火险预警信息。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时提供地质灾害信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维护旅游突发事件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县统计局:指导和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统计分析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信息。
县委外事办: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涉外工作。
县红十字会:开展救援、救灾相关工作,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负责募集善款、赈灾救助等工作。
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本乡镇区域内,或涉及本乡镇居民的旅游突发事件的人员疏散、物资供应、受伤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维护稳定等应对工作;统筹组织和指挥调度做好乡镇旅游突发事件先期处置。
2.3 临时应急专班
临时应急指挥专班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助、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信息发布、善后工作等应急工作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县文旅广体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等县直有关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对旅游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助组:由县文旅广体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等县直有关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参与,负责查明旅游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警戒疏散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共同参与。负责组织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撤离,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现场保护和警戒,现场秩序和交通秩序的维护;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通行需要。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信息发布组: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文旅广体局、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与,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南县红十字会及有关保险机构等单位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2.4 专家组
专家组是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的咨询机构,主要由安全咨询、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工程抢险等专业部门专家组成,负责为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必要时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警级别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对旅游者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将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1.1 特别重大事件(I级)
(1)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3.1.2 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3.1.3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3.1.4 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2 预警信息系统
3.2.1 接警
县文旅广体局公布接警电话。
3.2.2 预警信息通报
交通、气象、自然资源、林业、卫健等有关部门在发布交通、气象、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卫生防疫等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向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文旅广体局)通报。
3.2.3 预警信息接受与处理
县文旅广体局在收到旅游突发事件预警预报信息后,根据预警预报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和评估,判断旅游突发事件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
在明确预警级别为一般(Ⅳ级)以上时,成立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应组织专家组,结合被预警地区的相关情况,对预警信息再次进行评估,确定预警级别,制定相应措施,及时报告市文化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并通报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2.4 预警发布
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和专家组意见,并及时提请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由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根据相关危险程度,按照有关规定审签后并发布旅游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通过电话、传真、报刊、手机短信、广播电视以及网络平台等方式公开传播。
3.3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旅游企事业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加强观测频次和预报,畅通信息接收渠道,采取相应行动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并做好应急准备。
3.4 预警解除
气象、自然资源、林业、卫健等部门在对气象、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卫生防疫等预报信息作出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认为可以取消或降低旅游预警级别的,由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作出取消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决定,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送和处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突发事件,应立即通过接警电话、各应急指挥机构值班电话、相关部门值班电话或者其他渠道如实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2)事发地基层组织、事发单位应第一时间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如实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乡镇人民政府、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对信息进行核实、研判,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不得压制、阻挠报送紧急信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4.2先期应急处置
(1)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基层组织、事发单位、社会组织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事发单位和受影响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科学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和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应当立即调动应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专业应急力量引导等工作。
(3)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掌握现场态势,核查伤亡人数。
4.3 响应行动
4.3.1 一般(Ⅳ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文旅广体局接报后,进入预备状态,上报县人民政府后,成立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组成临时应急专班,赶赴事件发生地现场督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关注旅游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
4.3.2 较大(Ⅲ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发展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文化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报告旅游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和处置情况。
4.3.3 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立即上报市文化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并提请市文化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上级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
4.4 响应措施
4.4.1 基本步骤
事发旅游团队和单位是第一时间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主体,事发后,应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事发地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救援时,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可向市文化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请求增加救援力量。
现场救助应急处置内容包括:封锁事发现场;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抢救受害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对旅游突发事件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清理旅游突发事件现场等。
4.4.2 当自然灾害、旅游交通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消防安全事故等造成旅游突发事件时,相关牵头部门应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分别根据应急响应级别,予以积极配合。
4.4.3 社会安全事件、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等造成的旅游突发事件,境外旅游者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伤亡事件,按相关预案执行;本县旅游者发生在国(境)外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4.4.4 当旅游突发事件呈扩大趋势,可能超出当前处置能力和范围时,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报上一级市文化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启动应急响应,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服从上级市文化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的统一指挥。
4.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文旅广体局会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6 应急结束
当旅游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时,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县文旅广体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影响,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 社会救助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红十字会负责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活动。保险机构依法做好有关定损、理赔工作。
5.3 分析评估
应急结束后,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按规定开展旅游突发事件调查分析,完成善后处置后,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解散。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确保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6.2 装备保障
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旅游突发事件,为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及人员配备相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
6.3 资金保障
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及县财政局应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各类专项资金,确保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管理科普宣教等资金需求。
6.4 其他保障
对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应履行职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旅游临时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旅游突发事件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督促对有关部门、相关旅游企业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的有关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快速抢险、营救伤员、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同时,应定期组织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旅游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旅游者:主要指以旅行游览为目的,以团队或散客形式出行的人员。
境外旅游者: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旅游者,港澳台旅游者比照境外旅游者身份对待。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文旅广体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文旅广体局负责解释。
8.4 通讯联络
县应急联动中心:110、119、120、122
县文旅广体局:0737-5222353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