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756284 | 发布机构 | 南县文旅广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2-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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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756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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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文旅广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2-01-12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丰富南县旅游产品供给,拓宽南县旅游客源市场,提高旅游经营者积极性,促进我县文旅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南县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步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包括:招徕游客来南县旅游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县内各A级旅游景区(点)(以下简称景区);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登记的旅游相关企业(以下简称旅游企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合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在本县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和旅行社等涉旅企业的从业人员;其他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游客均指团队游客,即单团人数在10人以上的,散客不列作计算对象。本办法所称研学团队指由学校统一组织,面向中小学生,按照一定研学主题组织的集体活动。
第四条 奖励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
第五条 本奖励办法实行申报、审核制,每年度兑现一次。
第二章 奖励项目和标准
第六条 文化旅游项目奖
(一)财源建设贡献奖
根据《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施财源建设工程的方案》(南政办发〔2021〕11号)文件精神,对年度文旅板块财税贡献排名前三的县内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二)重大文旅项目投资奖
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的文旅项目(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投资奖励。
第七条 品牌创建推广奖
(一)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创建奖
优化整合特色文旅资源,支持培育一批有南县特色的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品牌。自主开发具有南县特色的文创产品有注册商标或获得专利证书,且投入批量生产销售的,经认定后奖励0.5万元;对在国家、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组织评审的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优秀旅游商品,分别给予国家级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省级奖励0.5万元、0.3万元、0.1万元。
(二)旅游品牌创建奖
被新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被新评为国家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被新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被新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的省级乡村旅游区(点),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被新评为国家五星、四星、三星的宾馆酒店,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被新评为湖南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县内旅行社,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
第八条 旅游新业态奖
(一)旅游新业态投资开发奖
对在南县各景区范围内或周边,投资新建的户外营地、休闲体育、水上运动、主题酒店、特色民宿、灯光秀、科技展演等旅游新业态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给予实际投资额1%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8万元。以上奖项不与财源建设贡献奖重复奖励。
(二)旅游新业态品牌创建奖
被新评为湖南省工业旅游示范点,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新评为湖南省文旅特色小镇,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新评为省级旅游购物示范点,一次性奖励3万元;被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研学旅游基地,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被新评为5c、4c房车旅游营地,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按照要求在等级景区周边开展民宿业务的,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分三次支付:对开业满6个月且符合考核要求的民宿奖励30%,开业满一年符合考核要求的奖励40%,开业满两年符合考核要求的奖励30%;被新评为湖南省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第九条 旅游人数奖
旅行社招徕、接待县外、市外、省外游客,全年累计游客接待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分别按下列标准实行奖励(旅游接待奖不包括研学团队,且旅游接待奖和旅游自驾车队奖中未成年人在奖励时按半价核算):
(一)旅游接待奖(一日游)
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来南县,游览1个以上有价景区(含等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点)(景区名单见附件1)并进行消费,年度招徕人数累计在500-5000人次的,按每人次3元的标准奖励。接待5000人次以上的,从第5001人次起,按每人次5元的标准奖励。
(二)旅游接待奖(两日游)
旅行社组织县外游客来南县,游览1个以上有价景区(含等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点)并进行消费,且在县内住宿1晚以上,且单个旅行社全年累计接待游客量在500-5000人次的,按每人次10元的标准奖励;累计接待5000人次以上的,从第5001人次起,按每人次15元的标准奖励。
(三)研学接待奖
对组织县外研学团队来我县1个(含)以上市级中小学研学实践基地(营地)开展研学活动,并住宿1晚以上,年度招徕人数累计在0.5万人以上按每人次2元的标准奖励。年度招徕人数累计在2万人以上另行奖励2万元。年度招徕人数累计在5万人以上另行奖励5万元。
(四)旅游自驾车队奖
从南县外组织自驾车队来南,自驾车30辆以上、人数100人以上、开展文旅活动且住宿1晚,活动全程安全有序,每个车队奖励0.5万元。申报该奖项的活动组织方须在活动前到南县文旅广体局登记备案。
旅游人数奖总奖金为30万元,根据申报时间先后兑现,付完即止。
第十条 对外宣传奖
(一)文旅融合演艺奖
对挖掘南县农耕文化、稻虾文化、地花鼓元素、“南茅运河精神”等打造本土特色演艺节目,在等级景区形成常态化旅游演艺活动,单场参演演员在10人以上,全年不少于40场次的,奖励3万元。
(二)会展推介奖
对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文旅部门组织的会展(如旅博会、红博会、湖南省乡村旅游文化节等),严格遵守会展秩序要求,大力宣传南县旅游资源、特色旅游商品的,给予每家0.2万元奖励。参加会展并提供现场地花鼓演艺节目的,给予每家0.5万元奖励。
(三)节会活动奖
县内旅游企业或社会团体举办特色明显(结合当地特色)、游客参与度高(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市场影响力大(有5家省级或市级主流媒体的报道宣传)、由文旅部门作为指导或主办单位、且省市县各级财政不承担任何参会参展费用的活动,按照举办活动的县、市、省、国家四个级别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四)踩线活动奖
本辖区旅游企业组织南县外重要客源地的旅行社来南参加踩线活动等,到会的旅行社(含分社)达到30家以上的、主流新闻媒体达到3家以上的,且省市县各级财政不承担任何参会费用的,视规模给予1万至3万元奖励。
申报节会活动奖、踩线活动奖的文旅企业须在活动前到南县文旅广体局登记备案。
(五)直播带货奖
培养一批宣传南县文旅资源的“网红”,对直播带货(南县景区周边小吃餐饮店、民宿、星级酒店、稻虾米、小龙虾等)年度累计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排名前一、二、三名的“网红”每年给予2万、1万、0.5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湘鄂边消费新蓝海”专项扶持奖
(一)特色小吃店、特产专卖店扶持奖
一是对按照要求入驻等级景区周边的店铺且正常营业两年以上的南县特色小吃店或特色名优产品店(南县小龙虾、南县稻虾米、麻辣肉、淘淘乐、回民村牛肉、茅草街春卷、乌嘴五圆鸡等),每家予以2万元奖励,分三次支付:对开业满6个月且符合考核要求的店铺奖励30%,开业满一年符合考核要求的奖励40%,开业满两年符合考核要求的奖励30%;二是对符合要求的店铺,纳入各项活动开展的定点消费场所, 并邀请“网红”进行包装推广。
特色小吃店、特产专卖店扶持奖年度总奖金为20万元,根据备案和申报时间先后兑现,付完即止。
(二)文旅消费集聚区品牌创建奖
鼓励各乡镇(经开区、农科园)建设集南县本土特色文创商店、“网红”书店、“网红”打卡点、地花鼓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种业态于一体的消费聚集地,打造旅游休闲街区,对成功申报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奖励20万元,成功申报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奖励10万元。丰富夜间文旅场所的内涵和元素,建设一批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持续扩大夜间文旅消费规模,对入选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给予20万元奖励,入选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给予10万元奖励。(此奖项奖金的40%可用于奖励贡献突出的个人)。
第十二条 旅游标杆奖
对持续稳定发展的A级景区、乡村旅游区点、民宿、新业态项目及景区周边的特色小吃店、特产专卖店等,每年经主动申报,根据其市场影响力、市场推广活动、接待人数、市场管理等标准综合考评,评选出一批标杆,对评定的标杆A级景区,奖励1万元;标杆乡村旅游区点、民宿、新业态项目及景区周边的特色小吃店、特产专卖店,分别奖励0.5万元。
第十三条 旅游人才扶持奖
(一)人才共建扶持奖
支持本县职业院校与文旅企业联合建设文旅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对与县内红色旅游景区合作共建,培养红色旅游讲解员8人以上,且积极参加县内外组织的大型活动的,给予相关院校奖励2万元。对与县内旅游企业合作共建,输出主管以上旅游管理人才10人以上的,给予相关院校奖励2万元。
(二)人才成长奖
对执中级导游资格证,且在南县旅游企业工作满2年的导游一次性给予0.5万元奖励;对执高级导游资格证、外语导游资格证且在南县旅游企业工作满1年的导游,一次性给予0.8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市业务大赛荣誉称号的导游,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奖励;在旅游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旅游行业劳动技能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国家级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0.5万元、0.3万元奖励;省级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市级分别给予0.3万元、0.2万元、0.1万元奖励。
第三章 奖励资金申报、审核与拨付
第十四条 本办法奖励年度为当年1月至12月。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对象,于次年1月15日前向县文旅广体局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附件2)和《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3),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
第十五条 旅行社、旅游住宿单位及旅游景区(点)须在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向县文旅广体局提交上季度“南县旅游地接团队季度接待明细表”(附件4)或“南县旅游饭店团队季度接待明细表”(附件5)或“南县旅游景区团队季度接待明细表”(附件6),作为年度计奖依据,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第十六条 申报奖励对象须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所有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七条 资金审核、审批与拨付
(一)县财政局、县文旅广体局为奖励资金管理部门,县税务局负责核实企业文旅板块税收额度,县文旅广体局负责制定相关项目的考核细则,并组织接收、审核申报资料,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资金拨付计划报县财政局,“一事一议”事项由县文旅广体局商县财政局。
(二)县财政局对评审结果进行复审,拟定奖励资金兑现方案,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将相关奖励资金拨付到县文旅广体局。县文旅广体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奖励资金的绩效评价。
(三)县文旅广体局于次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奖励资金拨付到奖励对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奖励资金申报主体须遵纪守法,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该年度奖扶资格。
第十九条 县文旅广体局要对旅游扶持奖励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监督检查,申报单位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暂停或停止拨付奖励资金。
第二十条 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奖励资金。对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取消或收回其当年全部奖励资金,取消其两年内申报奖励的资格,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的旅游景区(点)等名单由县文旅广体局负责调整和增补,不定期进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南县人民政府。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原《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意见》(南政发〔2015〕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南县旅游景区(点)情况表
2.奖励资金申报资料清单
3.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4.南县旅游地接待第 季度接待明细表
5.南县旅游饭店团队第 季度接待明细表
6.南县旅游景区(点)团队第 季度接待明细表
附件1
南县旅游景区(点)情况表
景区(点)名称 |
景区点等级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厂窖惨案遇难同胞纪念馆 |
国家AAA景区,湖南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
厂窖镇皓城社区 |
李勇137****5429 |
德昌公园 |
国家AAA景区,湖南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
南洲镇涂家台路 |
程建军138****5588 |
罗文花海 |
国家AAA景区 |
乌嘴乡罗文村 |
郭岚187****2150 |
南县和滨龟鳖生态园 |
湖南省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点) |
南县乌嘴乡罗文村 |
徐伟186****1588 |
南县呈宝龟趣园 |
湖南省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点)、南县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基地 |
南县乌嘴乡罗文村 |
苏建新137****8131 |
广利源生态农庄 |
湖南省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点)、南县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基地 |
南县浪拔湖镇 |
熊科峰138****5322 |
稻梦田园 |
湖南省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点)、南县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基地 |
南县麻河口镇东胜村 |
廖娟152****5110 |
异随山庄 |
湖南省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点) |
南县中鱼口镇 |
倪又青138****5618 |
别墅农庄 |
湖南省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点) |
南县南洲镇 |
全勇182****7988 |
常青百果园生态农庄 |
湖南省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点) |
南县青树嘴镇 |
李伟151****0497 |
厂窖生态农庄 |
湖南省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点) |
南县厂窖镇 |
袁子军139****5892 |
骁睿生态农庄 |
湖南省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点) |
南洲镇南山村 |
杨灿152****5513 |
和湘缘农家小院 |
湖南省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点) |
南洲镇班嘴村 |
陈文137****5828 |
月牙湾家庭农场 |
湖南省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点) |
南洲镇大滟渔村 |
邱汉波133****9558 |
南洲别院休闲庄 |
湖南省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点) |
南洲镇南洲村 |
谢曙光186****3269 |
太阳山生态农庄 |
湖南省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点) |
南县南洲镇 |
程雷139****5348 |
茅草街农家小院 |
湖南省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点) |
南县茅草街镇 |
刘海翔182****7088 |
附件2
奖励资金申报资料清单
一、申报文化旅游项目奖需提供的资料
(一)财源建设贡献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项目合同复印件、项目立项批复书、规划设计、施工许可、第三方审计结果等凭证;
3.南县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
(二)重大文旅项目投资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按“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奖励支持,并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申报品牌创建推广奖需提供的资料
(一)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创建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文创产品注册商标或专利证复印件;
3.文创产品年度生产销售情况报表。
(二)旅游品牌创建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国家、省、市文旅部门创建结果公示。
三、申报旅游新业态扶持奖需提供的资料
(一)旅游新业态投资开发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项目合同、规划设计、项目立项批复、施工许可、第三方审计结果等凭证。
(二)旅游新业态品牌创建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国家、省文旅部门创建结果公示。
四、申报旅游人数奖需提供的资料
(一)旅游接待奖、研学接待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湖南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复印件(附名单和身份证号码);
3.县内景区及乡村旅游区点、研学基地消费发票复印件;
4.游客入住县内酒店的住宿费发票复印件。
(二)旅游自驾车队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旅游企业签订的组织自驾车队来南县旅游的协议(含车辆台数、时间、双方单位名称及地址、行程安排、人员名单等);
3.游客入住县内的住宿费发票复印件。
五、申报对外宣传奖需提供的资料
(一)文旅融合演艺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明、演出合同、演出明细表及现场图片等材料。
(二)会展推介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国家、省、市相关展会的通知文件,现场参展的图片等材料。
(三)节会活动奖、踩线活动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节会活动、踩线活动方案、通知或邀请函,参加人员名册(含姓名、单位、职位、联系电话或身份证号码),活动现场相关图片、新闻报道、影像资料等。
(四)直播带货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新媒体平台直播带货的商品清单,直播带货年度营销情况报表。
六、申报“湘鄂边消费新蓝海”专项扶持奖需提供的资料
(一)特色小吃店、特产专卖店扶持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开业当天的照片(标注日期),门店装修外观图片,日常经营图片(5张)等。
(二)文旅消费集聚区品牌创建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国家、省文旅部门创建结果公示。
七、申报旅游标杆奖需提供的资料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全年接待情况统计报表;
3.全年开展的旅游活动总结及相关图片、新闻报道、视频资料等。
八、申报旅游人才扶持奖需提供的资料
(一)人才共建扶持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提供院校与红色旅游景区共建合同、人员名单、参加大型活动照片;
3.校企共建合同、人员名单及工作单位对其工作职位证明。
(二)人才成长奖
1.《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2.提供个人身份证、导游证复印件,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带团的图片(5张);
3.国家、省、市文旅部门的相关公示。
附件3
南县加快推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表
申报主体(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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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励类别 (在对应框内划“√ ”) |
□财源建设贡献奖 |
□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创建奖 |
□旅游品牌创建奖 |
□旅游新业态投资开发奖 |
□旅游新业态品牌创建奖 |
□旅游接待奖(一日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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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接待奖(二日游) |
□研学接待奖 |
□旅游自驾车队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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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融合演艺奖 |
□会展推介奖 |
□节会活动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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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线活动奖 |
□直播带货奖 |
□特色小吃店、特产专卖店扶持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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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消费集聚区品牌创建奖 |
□旅游标杆奖 |
□人才扶持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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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成长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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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账户 |
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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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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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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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奖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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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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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旅广体局 审 核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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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财 政 局 审 核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南县旅游接待第 季度接待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间 |
组团社 |
地接社 |
团 号 |
客源地 |
团队 人数 |
景 区(点) |
酒 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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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消费发票号码 |
名称 |
购房 间数 |
房费 |
发票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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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南县旅游饭店团队第 季度接待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组团旅行社 |
客源地 |
时 间 |
团 号 |
团队 人数 |
房间数 |
单价 |
房费 |
发票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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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房间数”不包括司陪人员用房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南县旅游景区(点)团队第 季度接待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组团旅行社 |
客源地 |
时 间 |
团 号 |
团队人数 |
消费发票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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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