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970668 | 发布机构 |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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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970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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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29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地方电网公司,各增量配电网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电价改革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关于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4〕14号)有关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4年4月1日起,城乡居民自建房用户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2024年4月1日前城乡居民自建房用户用电已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可暂继续执行居民合表电价,也可申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二、供电企业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完善相关电力业务办理流程,妥善办理城乡居民自建房用户用电业务。
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电价政策宣传解释,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