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460543 | 发布机构 | 南县城建投公司 | 发文日期 | 2021-10-08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460543 |
---|---|
发布机构 | 南县城建投公司 |
发文日期 | 2021-10-08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聘用人员是指我公司以合同形式聘用的各类人员(含我公司原事业编制人员)。新聘用人员一律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三条 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一切活动和有关学习培训。
第四条 聘用人员的管理注重以人为本,本着体现尊重人、关心人、使用人的原则,力求通过强化对聘用人员管理,提高整体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开拓进取的职工队伍。
第五条 招聘员工,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中共党员优先;
(二)能够履行企业员工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程度和专业素质能达到岗位要求;
(四)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职业资格,年龄在30周岁以下(特殊岗位要求另行确定);
(五)法律、法规等对企业岗位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聘用流程:由城发投人事部收集各部室和控股公司的用人需求形成招聘方案—报请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由城发投人事部统一对外发布招聘信息—接收简历—考试—初次面试—党委集中面试—政审、体检—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城发投纪委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七条 新进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首次聘用需6个月试用期,合同期限三年。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岗位需要,可以续签合同,否则不予续聘,实行自主择业。
第八条 聘用人员的工资按照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的薪酬体系测算。在聘用期内按照公司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 聘用人员考核参照公司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执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发放荣誉证书并参照有关规定予以一次性奖励;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对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相关程序追究责任。
第十条 聘用人员处分由行政(党纪)处分和经济处分两部分构成。处分分为:警告(含党内警告)、记过(含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含撤销党内职务)、降级(含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含留党察看二年)、开除(含开除党籍)六档。
第十一条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进行问责处理,最高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1.工作场合喧哗、吵闹、制造事端纠纷,影响办公秩序的;
2.违反考勤规定,多次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不参加单位统一安排活动、会议的;
3.旷工1个工作日的;
4.工作怠慢、服务欠佳,不注意自身形象,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服从管理,或不能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而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开展的;
第十二条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给予党纪(不含开除党籍)或政务处分(不含开除),最高扣除当年绩效工资:
1.因工作能力差、责任心不强,或因管理不善、督导不力,致使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损失或有损失隐患的;
2.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影响工作进度的;
3.由于疏忽而损坏、遗失单位财物的;
4.不服从工作指导和安排,影响工作秩序和业务开展的;
5.对工作中的责任事件知情不报的;
6.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交接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7.一年内累计两次受到诫勉谈话的;
8.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的;
9.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造成一定影响的。
第十三条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造成单位损失须据实进行赔偿;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因管理不善、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
2.指使、授意、纵容他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向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欺骗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3.威胁、恐吓、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
4.盗窃他人财物、偷窃侵占固定资产、在公司内聚众赌博的;
5.散布流言、谣言,组织煽动及参与怠工或罢工、闹事,严重影响工作的;
6.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程序,影响、扰乱生产、工作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7.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年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的;
8.严重破坏单位形象、损坏单位声誉的;
9.工作中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10.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11.索贿、受贿的;
12.泄露公司机密的;
13.严重违反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
14.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聘用人员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人员应提前三日,正式员工应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签订合同公司人事部,班子研究通过后报城发投公司人事部备案。
第十五条 聘用人员经批准后方可离职。对不办理离职手续的,视为离职人员单方违约,公司立即解除与离职人员劳动关系,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离职人员部室负责人应监督离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做好工作交接,涉及文件资料、办公用品、钱款等必须交还相关部室。
第十七条 离职人员工资从正式离职之日止结算,当月15日前离职的发放半个月工资,15日后离职的发放全月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至离职当月。
第十八条 聘用人员休假分三类:
(一)有薪假,即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年休假、婚假、丧假等;
(二)有限制性规定的有薪假,如病假等;
(三)无薪假,即事假。
第十九条 聘用人员患病需请假的,根据本人在单位实际工作年限和工龄,可以给予相应的医疗期。医疗期内合同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医疗期内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延续至医疗期满后解除;医疗期满后不能返回岗位工作的,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应算作病假时间。
病假期间的待遇:聘用人员病假期间按照南县人社局相关规定发放基本工资,标准不低于益阳市最低工资的80%。
第二十条 聘用人员因个人或家庭原因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时间以天为计算单位,月平均记薪日为21.75天,扣薪标准是:月应发工资/21.75天。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2个工作日的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聘用人员病、事假以外其他休假,按照南县行政部门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城发投人事部负责解释。控股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城发投人事部备案。本办法试行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与本办法相冲突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