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293821 | 发布机构 | 南县城建投公司 | 发文日期 | 2021-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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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293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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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城建投公司 |
发文日期 | 2021-04-09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工作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强化效能意识、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室、控股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要求,积极、主动、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部室、控股公司必须熟练掌握工作流程和业务技能,既要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又要优化工作程序,强化执行力度。
三、各部室、控股公司对公司党委会议、司务会议安排布置的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事务、事项,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成,并保证办理质量,严禁推诿拖拉;没有规定办结时限的事务、事项,应按照自身岗位职责,根据事务、事项的轻重缓急按照时效性要求尽快办理。
四、限时办结责任人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无法按时完成任务的,应在任务规定的完成期限前作出书面说明。
五、公司党委会议形成的决议,各级责任人必须立即进行办理、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到纪检监察室。
对会议决定、领导交办的事务、事项各部室及控股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故未能办结的,作出书面说明后,经董事长和总经理签署意见后反馈到纪检监察室。
六、控股公司对需班子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必须在完成基础工作后7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会议决议如需经公司党委批准的,须在专题会议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
七、各部室、控股公司在接到职工诉求、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时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如未明确答复,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追责。
八、对限时工作未按时办结,或因工作履职不到位影响工作办理的,先进行情况通报,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多次违反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效能告诫等措施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因此而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经党委会议研究后,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扣除相应奖金。
九、各部室、控股公司要积极主动接受公司领导和纪检监察室检查、监督,按要求如实反映、提供情况,不得敷衍搪塞、应付了事。
十、每月25日前,各部室、控股公司要将党委会议、司务会议、领导安排布置的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下月工作计划要点以文字形式报送纪检监察室。
十一、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