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阁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694041623/2019-584985 发布机构 华阁镇 发文日期 2019-11-2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9-584985
发布机构 华阁镇
发文日期 2019-11-2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华阁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根据省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12月15日之前,按照“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的原则,全面完成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任务,确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二、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非本镇户籍的常住人口。

三、缴费标准

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我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按年度一次性缴纳。精准扶贫等“四类人员”由县财政出资参保。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华阁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强(党委书记);常务副组长:龚辉(镇长);副组长:李畅(人大主席)、余光辉(政协联工委主任)、晏子武(党委委员)、陈立军(副镇长)、许亚东(党委委员、民政办主任)、;成员:杨晓杰(财政所所长)、徐正海(人社中心主任)、王德武(卫生院院长)、赵治国(扶贫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人社中心办公室,由徐正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也要迅速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片、党员组长包户的办法,层层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任务做到责任到人。

(二)工作要求

1、各村(社区)向辖区内居民发放《南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告知书》,做到“一户一份”,并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或直接上门上户帮助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困难人员及时参保。

2、各村(社区)在收取保费、登记参保信息时,要以户为单位开具财政非税收据(该户所有缴费人员姓名必须清楚填写在收据上),并认真填写好《参保缴费登记花名册》中的所有内容,同时确保信息登记表中参保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与基本医疗系统一致。

3、镇财政所、人社中心在受理村(社区)的上缴款项和参保人员信息时,要认真核对金额与参保人数、参保人员信息的准确性,确保筹资金额与参保人数、参保人员信息相符,并回收财政非税收据记账联和《参保缴费登记花名册》。

4、精准扶贫对象、农村五保户、重残重疾等特困对象的名单已由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相关部门单位搜集,镇人社中心录入上述特困对象参保信息时,要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名单为准。

(三)工作纪律

1、不准擅自降低收费标准。各村(社区)必须严格按250元/人的标准收取现金保费,不得擅自降低收费标准。

2、不准各村(社区)之间争抢参保人员资源。各村(社区)原则上只可收缴本单位户籍人员保费(在非户籍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可自愿选择在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参保),违规收取保费的人数不计入完成计划数。

3、必须开具财政非税收据、如实登记信息。各村(社区)在收取保费时,必须开具财政非税收据,认真如实填写《参保基本信息登记表》,不能以方便工作为由而不开具财政非税收据或不填写、随意填写《参保基本信息登记表》。

4、必须执行“边收边录”的工作流程。人社中心要改进工作方法和流程,在收集村(社区)报来的参保人员信息时,必须严格核实《参保基本信息登记表》是否填写准确、会同财政所核实参保人数与所收保费是否相符,并在收到参保人员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录入工作。

(四)宣传发动

各村(社区)要及时召开筹资工作专题会议,拿好筹资具体方案,做好动员和部署。要采取多种方式集中时间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广播、横幅、标语、电话、微信等形式进行宣传,做到政策宣传和群众身边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的真实事例宣传相结合,集中宣传和阶段性工作宣传相结合,确保群众知晓率达100%,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奖惩措施

1、基数奖。对12月15日之前完成筹资任务88%以上的村(社区)予以基数奖奖励。根据完成筹资人数,按照2元每人的标准实行奖励。

2、增收奖。对12月15日之前完成筹资任务88%以上的村(社区)予以增收奖奖励。根据88%以上的完成筹资人数,按照20元每人的标准实行奖励。

对未完成下达的筹资任务的村(社区),所差金额全额从财政转移支付中扣除。

(六)严格督查

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村(社区)的筹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工作开展、宣传发动、筹资进度、信息登记上报等情况。在每周五、每阶段对筹资进度分别实行“一周一通报”、“一阶段一通报”。对进展迅速、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在督查中发现工作措施不力、责任不明、筹资进度缓慢的单位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理。

附件:《华阁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表》

南县华阁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印发


华阁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表

单位:人

村(社区)

100%任务数

(不含四类人员)

完成88%任务数(不含四类人员)

备注

华 东

4662

4103

天然港

3064

2697

薛家垸

3243

2854

寄 山

2286

2012

同 兴

3538

3114

华 南

2708

2384

德胜港

3559

3132

华 西

4172

3672

华 阁

3899

3432

光复渔村

520

458

新河口

2334

2054

裕 阁

2281

2008

新 安

3106

2734

安 福

4360

3837

东汶洲

4004

3524

子 午

3812

3355

复兴港社区

1304

1148

河口社区

1341

1181

合计

54192

4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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