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禁渔暨保护渔业资源的通知

索引号 694041623/2019-583616 发布机构 华阁镇 发文日期 2019-04-0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9-583616
发布机构 华阁镇
发文日期 2019-04-0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各村(社区)、部门:

根据农业部长江办为贯彻落实中央《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和习近平总书记抓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为稳步实施禁渔期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切实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我镇渔业资源,实现“洞庭明珠、生态南县”的宏伟目标,结合我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渔范围

我镇所辖天然水域、公共水域及垸内各沟、港、渠、湖一律实行春季禁渔和渔业资源保护。

二、禁渔时间

1.春季禁渔: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2.渔业资源保护:惠及子孙的千秋大业,必须长年长期坚守。

三、内容要求

1.认真搞好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力争彻底消除“电打鱼”等违法捕捞现象,实现“还清水于民”,“还安全环境于水生生物”目标。

2.切实搞好调查,做好广泛宣传。凡是有电力捕鱼设备的人员和经营电力捕鱼设备、器材的商家一律摸底登记造册,建立相应台帐,限期停止销售或自行拆除电力捕鱼设备。

3.坚持打击电力捕鱼、炸鱼、毒鱼行为。重点清查取缔迷魂阵、布围子、拦江(河)网、电鱼船,查封电鱼机制造、维修厂家和门店,清理、整顿各水产品经营场所。

4.禁渔期间要做到“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证集中”和“湖中没有渔船,水中没有网具,市场没有湖鱼”。

5.在禁渔期和禁渔区,禁止所有的捕捞作业。坚决打击电力捕鱼、炸鱼、毒鱼行为。查处违反禁渔规定的捕捞行为。

6.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明确责任

1.严格按照农业部和省、市、县、镇关于禁渔工作的要求,以及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职责,落实到位。

2.加强渔政监管,严禁任何违法捕捞行为发生,对违法捕捞者予以严厉打击。

3.各村(社区)负责行政区域内(内垸及外河)水域电打鱼整治,“迷魂阵”、“布围子”等违法业置的拆除。协助渔政部门做好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4.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公安、政法、畜牧水产等部门对违反禁渔规定的人员予以严厉打击。各村(社区)在本年度内必须向镇里上报一条违法捕捞案件调查线索,未上报线索的村(社区)在年终绩效考核中倒扣一分,上报超过1条线索的,每增加1条加1分。

5.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的鱼类增值放流活动,保障渔业资源逐步恢复。

6.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消除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现象。

南县华阁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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