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经济开发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的方案

索引号 4309210010/2018-582027 发布机构 经开区 发文日期 2018-03-0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18-582027
发布机构 经开区
发文日期 2018-03-0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一、目的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指示精神,解决园区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确保居民生命安全权益,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区党工委批准,决定开展经开区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二、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成立以郑剑任组长,彭明、陈忠明、肖东君、唐军、陈红、黄艳涛任副组长,严曙光、余柏沅、余意、夏德文、温力强、孟海涛、李浩、刘建国、陈硕、张先锋、刘勇、柳颜、汤蕾、张波为成员的专项领导小组。专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严曙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在全区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粉尘涉爆、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8.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专项问题

安监局监管负责的专项问题

1.特种设备: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使用非法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特种设备、无证上岗的;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的;新材料、新设计、新设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2.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粉尘涉爆企业非法违法生产、违规动火用电、通风除尘防静电措施不落实的;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的;作业场所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未严格实施作业审批制度的;未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的。

3.应急管理: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高危企业没有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实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应急通道的;未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需配合相关部门执法的专项问题

1.危险化学品: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按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即已建设投入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2.建筑施工: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和违规借用资质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存储、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备的。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结合实际,对其他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同步组织、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将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坚决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

四、方法步骤

“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自2018年1月中旬开始,到4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纠阶段(1月中旬-2月5日)

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求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和抽查。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2月6日-4月20日)

经开区将结合春节和“两会”期间相关活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同时,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通过暗查暗访、公开通报、媒体曝光等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全面总结、巩固提升阶段(4月20日-4月30日)

对“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各部门分管领导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全力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企业高度重视此次行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此次整治行动中的重点问题和专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将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整改到位。

(三)切实强化考核问责。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查督办,采取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下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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