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经济开发区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索引号 4309210010/2020-1162646 发布机构 南县经开区 发文日期 2020-04-0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0-1162646
发布机构 南县经开区
发文日期 2020-04-0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监部门监督检查责任,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总体要求,转理念、转方式、转作风、找差距、补短板,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建设湘北明珠,生态南县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全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确保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稳步下降;坚决杜绝工矿商贸企业领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遏制发生较大事故,减少发生一般事故,努力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监督检查对象

根据区产业发展局2020年初提供的南县经济开发区企业名录中的企业。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1250天

目前,经开区安监管局在册人数为6人,实际在岗人员6人,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5人,聘用人员1人(聘用人员不纳入监督检查计划)。行政执法人员与在册人员比为83.3%。2020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5=125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400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250-329-521=400天。

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324天,一般检查工作日76天,重点检查工作日占比执法检查工作日为81%。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329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需用120个工作日。

2.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需36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需用20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需用72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需20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25个工作日。

7.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用36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521天

1.值班:预计需用277个工作日。

2.制定方案、总结:预计需用40个工作日

3.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107个工作日。

4. 病假、事假:预计需用25个工作日。

5. 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需用60个工作日。

6.经开区或县局中心工作:预计需用12个工作日。

五、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3)存在高危粉尘、高毒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4)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发现存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的生产经营单位;

6.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经开区安监局“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范围,对全区入园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安监局从上述企业中,科学确定33家(详见附件2《2020年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作为2020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对象,年内至少进行二次重点检查。  

(三)重点检查内容

1.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涵盖全体人员、全部岗位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明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严禁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3.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工贸等企业必须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按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组织评估;若被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监局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企业应当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现场作业管理,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两个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企业,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四)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3《2020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六、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鉴于全区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多、任务重,一般检查单位的抽查中可以优先安排重点检查单位,并确保重点检查单位占比在60%以上。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82家/次。(详见附件3《2020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分配表》),作为2020年度一般监督检查计划对象,年内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具体由安监局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

(三)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3《2020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七、执法检查要求

1、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执法检查职责,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

2、每次执法检查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文明执法。

3、执法检查要认真填写行政执法文书,严格加强执法整改。

4、执法文书统一装订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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