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县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3-1752237 发布机构 南县市监局 发文日期 2023-04-1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3-1752237
发布机构 南县市监局
发文日期 2023-04-1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南县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100个,其中不少于50个为检验样品,不少于50个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明示标准为GB/T 21661-2020塑料购物袋的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执行标准

检验方法

1

环保要求(最小厚度)

GB/T 21661-2020

GB/T 21661-2020

GB/T 6672-2001

2

厚度及偏差

GB/T 6672-2001

3

异嗅

GB/T 21661-2020

4

外观

GB/T 21661-2020

5

提吊试验

GB/T 21661-2020

6

跌落试验

GB/T 21661-2020

7

漏水性

GB/T 21661-2020

8

封合强度

QB/T 2358-199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1661-2020 塑料购物袋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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