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752218 | 发布机构 | 南县市监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18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752218 |
---|---|
发布机构 | 南县市监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18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3年南县第二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3年南县第二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2023年4 月 14日 |
|
2023年南县第二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2023年工业产品质量有关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抽查产品、批次
1、成品油,计划抽查10批次;
2、头 盔,计划抽查3批次;
3、水泥管,计划抽查3批次。
二、承检机构
本方案确定抽查的产品,由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和益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检。
三、检验依据及检验要求
本方案确定抽查的产品,其检验依据、抽样方法、检验要求、判定原则等要求,凡是现行有效抽查规范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承检机构依据相关产品标准制定抽查实施细则后实施。此次监督抽查由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承检机构完成抽样,由承检机构进行检测。
四、完成时限
本方案下达后,承检机构可立即组织产品抽样,并于今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抽查计划。承检机构针对抽查中出现的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需在5日内报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标准化股,便于抓好抓实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
五、有关要求
1.抽样人员应主动向被抽查企业出示监督抽查文件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承检机构不得以监督抽查名义向被检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借监督抽查之机,要求被检企业签订任何名义的委托检验协议。
3.承检机构完成样品检验后,应及时将检验报告寄送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标准化股,并按照以下要求寄送: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一式二份,受检单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一份;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一式三份,受检单位、标称生产企业、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一份。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承检机构寄送的检验报告后,应根据不同的检验结论依法按要求进行送达。
4.本次监督抽查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执行,抽样工作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规范》(DB43/T 1999-2021) 执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承检机构开展抽样相关工作。对本次抽查中的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后处理工作。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处理情况由相关执法办案单位将处理结果于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之日起90天内报送县局产品标准化股。如遇阻碍、拒绝或者不配合依法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51条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联系人:易武 联系方式:17373765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