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交通运输局2015年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考核标准

索引号 694041623/2015-577681 发布机构 县交运局 发文日期 2015-11-0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5-577681
发布机构 县交运局
发文日期 2015-11-0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县交通运输局2015年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考核标准

目标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得 分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8分)

㈠建立主要领导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机制(2分)

⒈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协调机构或以其他形式确定由主要领导负责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⒉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㈡法制机构建设及其工作条件与其承担的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相适应(2分)

⒊建立法制工作机构;⒋有法制专职工作人员;

⒌法制工作机构人员不足2人,无专门法制机构的分别扣2分;

 

㈢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分)

⒍召开专题会议或文件等形式布置依法行政工作;                                                    

⒎以适当形式检查任务落实情况;

 

㈣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2分)

⒏每年组织安排本系统、本单位法律知识培训或讲座1次以上;

 

 

 

 

 

二、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32分)

㈠行政执法人员均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交通行政执法证件(2分)

⒈行政执法人员均持证上岗,执法过程中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⒉如无证执法的,扣3分;⒊坚持进行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⒋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业务能力和水平测试的,合格率达到90%以上;                          

 

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文明(4分)

⒌执法人员仪容整洁;⒍举止规范、语言文明;⒎凡发现有违反《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或《交通行政执法禁令》情形的,扣3分;⒏未开展行政执法五项行动的,有一项扣3分;                            

 

㈢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8分)

⒐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没有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的,扣6分;未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扣8分;检查发现未遵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每起扣2分;

 

 

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10分)

⒑综合执法未实质运转的扣10分,以案件类别每缺一个门类扣3分;⒒应当办理而超时办理、附加条件的,每一例扣1分;发现应处罚而没有处罚的,应许可而未许可的,每一例扣2分;⒓年度内本单位每一例错案扣2分;⒔行使自由裁量权明显不恰当的,每一例扣1分;

 

㈤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3分)

⒕未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的,每一例扣1分;⒖未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每一例扣1分;

 

㈥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文书规范,表述准确,材料齐全,体现法定程序(3分)

⒗查阅文书,发现存在问题的,每卷扣1分;

 

㈦执法文书的使用(2分)

⒘未使用规定格式执法文书的,扣3分;⒙规定使用说理式文书而未使用的,扣3分;19、在国家、省、市、县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成绩处于倒数的,扣4分。

 

三、制度建设情况(12分)

㈠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2分)

⒈制定了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及时组织贯彻实施;⒉定期梳理本部门行政执法依据,执法依据分类排列、列明目录、汇编成册;⒊定期分解执法职责,执法岗位设置科学、合理,执法职责适岗适人;⒋执法责任明晰,充分体现了权利、义务、责任相一致的原则;⒌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评议考核目标明确、内容具体丰富、标准可操作性强;⒍执法评议考核开展有序,做到内部考评和外部评议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⒎探索电子化信息手段,实行人机结合考评;⒏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执法奖励的具体实施办法,奖惩分明,严格追究执法责任,大力表彰执法绩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㈡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2分)

⒐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种类、依据、标准、程序、期限和具体办事机构、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⒑未采取任何形式公开的,不得分;公示内容、公示方法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每一例扣0.5分;                                                        

 

㈢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制(2分)

⒒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定期对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监督检查;⒓定期向上级交通部门报告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主动接受上级交通部门的层级监督;⒔依法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依法办理信访案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㈣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2分)

⒕建立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定期开展对本单位、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活动;抽查文书,发现一起错误,扣0.5分;

 

㈤交通重大处罚案件备案制(2分)

⒖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依法应当吊销证照的案件;依法应当责令停产停业的案件;阻挠行政执法或暴力抗法等性质恶劣的案件;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以及其他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案件,应当报所在县政府法制机构和县局法制安全股备案,发现一起未报备的,扣0.5分;

 

㈥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2分)

⒗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合法性审查、有效期和申请审查等制度;

四、预防和化解交通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情况(10分)

㈠行政复议机构设置、行政复议人员配备、行政复议队伍建设(1分)

⒈设立了行政复议机构;⒉有2个以上行政复议人员;⒊依法保障行政复议的正常办案经费;⒋定期组织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工作,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             

 

㈡建立行政复议工作机制(2分)

⒌建立了本单位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行政复议案件内部办理流程顺畅;

 

㈢积极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2分)

⒍行政复议渠道畅通,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复议范围,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⒎凡符合受理条件但不受理的,发现一起扣1分;⒏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⒐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及时化解行政争议;⒑行政复议文书、案卷制作规范,复议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具有一定的说理性;

 

㈣认真办理本单位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2分)

⒒未按要求报送行政复议答辩状和举证的,每一例扣1分;   ⒓不及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一例扣2分; ⒔凡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被确认违法,或被责令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每一例,扣3分;

 

㈤积极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分)

⒕不积极应诉的,每一例扣2分;⒖败诉的,每一例扣3分;⒗未执行应诉工作规定的,每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发生后1月内未上报县局的每一例扣1分;

 

㈥依法履行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职责(1分)

⒘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应得的行政赔偿; 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应得的行政补偿。

 

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9分)

㈠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工作方案(3分)

⒈制定了本单位、本部门的“六五”普法年度普法计划,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未制定的,扣2分;⒉省、市、局执法人员抽考名次后三名者,每次扣1.5分,扣完为止;

 

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2分)

⒊制定了领导干部年度学法用法计划,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⒋将法律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㈢采取适当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2分)

⒌每年组织安排综合性法律知识或交通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或讲座;  ⒍通过培训或讲座等方式,向社会大众积极普及交通法律知识;

 

㈣组织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2分)

⒎认真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 ⒏积极开展交通职工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动交通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进工地、进港站、进车船活动;

 

六、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情况(8分)

㈠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5分)

1、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认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 未遵守程序的,每次扣2分;2、依法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

 

㈡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3分)

按规定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未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的,每件扣1分;

 

 

 

 

七、加强对部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13分)

㈠强化财政监督(3分)

1、严格依法执行预算,部门的预算执行结果不符合批准的部门预算的,扣3分;2、部门未履行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及时向县局账务计划股反映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依法纠正违反预算行为的职责的,扣2分;

 

㈡加强审计监督(5分)

1、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不支持、不配合审计工作的,扣2分;2、审计发现违法违纪违规情况,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3、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处理的,扣3分;

 

㈢强化行政监察(5分)

发生行政违纪违规案件并受到县监察部门查处,被查处的是班子成员的,每起扣2分;是中层骨干的,每起扣1分;是一般干部职工的,每起扣0.5分;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情况(8分)

㈠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分)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指定机构的,扣2分;指定了机构,但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履行相关职责的,扣1分;

 

㈡依职权确定并主动在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4分)

1、依法全面公开政府信息,未全面公开的,扣2分;2、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网上公开,未开展的,扣2分;

 

㈢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分)

依法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依法答复或者推诿、拒绝答复的,每起扣2分。

 

备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

㈠单位领导成员中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政纪,发生重大腐败案件;

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㈢被县级以上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的。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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