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8-583133 | 发布机构 | 县交运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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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8-583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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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交运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21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交发〔2018〕27号
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南县水上交通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南县水上交通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4月9日
南县水上交通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南县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加快洞庭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围绕“改善水质,修复生态,人水和谐”目标,加强水陆统筹,建管并举,综合施策,系统治理,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片区污染整治,强化空间管控和资源管理,推动依法治湖、科学治湖、社会治湖,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属地为主、市场驱动,全民参与的湖泊治理与保护工作格局,为努力构建全国大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
开展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突出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船舶运输整治,到2020年,建立立体数据库。
三、重点任务
1.加快船舶污染物上岸接收处理设施建设。完成茅草街船舶污染岸上收集点建设。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环保、住建、海事、港航、渔政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考核和惩戒机制。组建船舶污染物接收与处置的公益服务专业企业。支持洞庭湖区域内内河船舶油改气试点。
2.规范危化品运输。委托第三方安评机构对水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年度专项安全现状评估。定期开展船舶载运危化品专项治理行动。支持建立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队伍,提升应急装备水平,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
3.配合部门执法,整顿湖区采砂。全面禁止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等水域采砂,实施24小时严格监管,巩固禁采成果。全面清理整顿采砂运砂船只,登记造册,依托船舶识别系统,指定停靠水域,对无证采砂作业船只暂扣,封存或拆除采砂设备。严格砂石交易管理,加强砂石运输合法来源证明的检查。开展公职人员参与涉砂经营整治活动,严查公职人员纵容包庇非法采砂行为。
4.配合水务部门对非法砂石码头的整治。摸清砂石码头情况,登记造册。全面推进非法砂石码头整治,有序推进关停砂石码头生态功能修复。积极推进保护区外的砂石码头整治和规范提升。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交通运输局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地方海事处)要加强组织协调,负责指导开展三年行动计划,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抓好项目事中后评估。县交通运输局对行业本三年行动计划负总则,按照“分级管理、行业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明确牵头责任部门,按年度分解到具体责任单位和个人。县地方海事处要对照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2018年任务主要量化指标汇总表,2018年任务分解表,本管辖范围落实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2018年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
2.加强资金统筹。积极争取省、市、县在资金安排和项目布局上对三年行动计划给予支持,局财计股、局计划股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整合上级下达的目标接近、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环境治理类专项资金。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建设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三年行动计划。推动银政和银企合作,争取金融机构的转型贷款。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的原则,强化落实企业的环保责任,欧式排污交易政策,进一步增强湖区企业主动减排的动力。
3.依法治湖。深入开展“环湖利剑”环境执法、非法砂石与码头整治、危险品运输船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执法效率。
4.严格考核问责。将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加大考核权重,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和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县交通运输局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全面落实县、乡、村河长制,实行入湖河流水质达标断面交接制,推进流域共治,上下联动,将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纳入河长制考核,建立问责机制。
5.鼓励公众参与。开展水环境质量评价排名,及时向社会发布水环境状况信息。全面推进企业环境行为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依法推动企业公开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充分发挥环保组织和志愿者的监督作用,限期办理举报投诉问题。加强对三年行动计划宣传报道,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推动公众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南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