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18-583023 发布机构 县交运局 发文日期 2018-12-1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18-583023
发布机构 县交运局
发文日期 2018-12-1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各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现将《2018年全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1月22日

2018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确保2018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稳定,根据省厅市局安委会和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县局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底,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在全系统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强化交通运输企业的法治意识,推动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开展,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所有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行动,重点突出道路运输(城市客运)、水上交通、公路和水上交通建设施工三大行业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没有资质、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停取缔后又擅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或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7.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

8.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专项问题

道路运输(城市客运)

  1.非法从事道路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及出租汽车运输经营活动;

    2.证牌不全或使用无效证牌、空白车证从事运输经营以及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或无证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3.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危货运输车辆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的行为;

4.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行为;

5.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行为;

6.客运车辆不按批准站点停靠的行为;

    7.营运客车或危货车辆超越许可事项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8.违规进行旅游包车营运的行为;

    9.挪用、套用出租汽车号牌从事出租经营活动的行为;

    10.使用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的行为;

11.“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行为;

12.“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措施执行不到位,存在超速、疲劳驾驶或关停动态监控系统的行为;

13.“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行为;

14.放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出站(场)的行为;

15.出租车异地驻点经营的行为。

水上交通

16.船舶或船员无证无照、无船名船号、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运输经营的行为;

17.客渡船超员、非客船载客、非法从事渡口渡船运输,尤其是非法从事汽渡的行为;

18.大船小证、违章航行,货船违反规定搭载无关人员的行为;

19.非法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行为;

20.运砂船舶严重超载的行为;

21.船况不良违规航行和天气状况不良冒险航行的行为;

22.未经批准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行为;

23.船舶污染水域的行为。

  公路和水上交通项目建设

  24.建设工程项目不按法定建设程序从事施工生产活动;

  25.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违规托管、代管、挂靠,以及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

  26.证照被撤销、吊销、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

27.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28.工程项目未按要求提取、使用、计量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29.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机械设备;

30.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不全或制度执行不到位、或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31.施工单位未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施工单位现场专职安全员数量未按要求配备;

32.施工车辆证照不全和违规从事人员运输;

33.未按要求办理工伤保险和购买施工意外伤害保险。

三、工作实施步骤

按照省、市、县工作部署,结合“春运”“节后复工复产”等交通运输行业特点,此次“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月31日)。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重点针对2018年春运工作,做出安排部署,进行宣传发动,为春运安全生产工作和“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执法整治阶段(2月1日至4月9日)。各单位要结合春运工作,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督查,重点打击春运期间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运输经营的问题,全力确保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春运后期,还要在不放松其他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认真分析复工复产期间各种危险因素,把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施工前阶段。春运结束后,各单位要针对安全生产可能存在的疲劳思想,加强督查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力度不减,思想不松懈。

(三)督促检查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县局将结合“隐患清零”、春运等工作,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单位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打击、处罚情况,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各单位要对前期行动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并做好迎接省、市、县督查检查的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工作抓实、抓细。

(二)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单位要结合“隐患清零”工作要求,强化“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督查检查,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要求处罚到位。要在县人民政府和县局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合力。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按照“一单四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上报县局安委办。

(三)广泛宣传,充分动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要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鼓励人民群众通过“两客一危”车辆不安全驾驶行为举报奖励平台以及网络、电话等,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四)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从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要组织新闻媒体对非法违法生产的典型案例和打非治违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对玩忽职守,导致恶性生产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请各单位在4月20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县局安委办。

县局安委办联系电话:52211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