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整治“春雷行动”方案

索引号 4309210010/2018-581943 发布机构 县交运局 发文日期 2018-01-0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18-581943
发布机构 县交运局
发文日期 2018-01-0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县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整治“春雷行动”方案

为突出抓好源头治超工作,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现象,捍卫我县交通大会战成果,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春雷行动”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函〔2017〕6号),结合道路运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源头管控为重点,通过对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从业人员及货运站场经营业户准入前的行政指导和市场准入后的后续监管,配合全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从源头上消除超限超载隐患,促进全县道路货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二、组织领导

调整南县交通运输局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龚京榜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姚毅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局运输管理股、局纪检监察室、局政策法规股、局财务股、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和各乡镇交通运输管理站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联系电话: 5224513),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时间

2017年3月10日至5月31日。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人

(一)把好车辆维修改装关

1、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积极做好全县汽车维修企业的排查、摸底和治超治限的宣传工作,并对进行车辆改型改装的维修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为改型改装车辆通过年检提供便利的检测机构依法顶格处罚,对进行车辆改装改型的无证经营的维修企业,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

(责任人:李先华,联系电话:1897370xxxx)

2、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严把道路运输证的年审关,对非法改型改装的车辆一律不得通过年审,对未进行实车查验通过年审的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责任人:张勇,联系电话:1511678xxxx)

(二)把好货物源头关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积极会同市监、各乡镇政府加大对一般货运源头单位的巡查检查力度,督促源头单位严格落实装载“五不准”(不准为无牌无证车辆装载,不准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不准为非法改(拼)装车辆装载,不准为车辆超标准装载,不准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货运站场经营者为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行为。各乡镇交通运输管理站负责对全县装载、配载的货源站场进行摸底核查,登记造册。并派专人进驻年货物吞吐量30万吨以上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实施现场监管。

责任人:李建秋 联系电话:1366749xxxx

责任人:熊正书 联系电话:1373270xxxx

责任人:曾华勇 联系电话:1511678xxxx

责任人:包少裘 联系电话:1378679xxxx

责任人:罗中和 联系电话:1310737xxxx

责任人:王久红 联系电话:1397371xxxx

责任人:杨罗清 联系电话:1350840xxxx

责任人:易礼明 联系电话:1387537xxxx

责任人:张 进 联系电话:1387431xxxx

责任人:彭亚军 联系电话:1586978xxxx

责任人:欧晏辉 联系电话:1524372xxxx

责任人:吴志祥 联系电话:1397370xxxx

(三)把好驾驶人监督关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扎实抓好全县从业驾驶员的诚信考核,对一年内违法超载3次的驾驶员取消从业资格,一年内不得为其办理从业资格证。

(责任人:张治波,联系电话:1376270xxxx)

(四)搞好信息共享

县交通运输局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的组织、协调,负责建立信息台账,落实信息共享,将相关信息提交领导小组作为检查、考核的依据,并及时将情况上报给县治超办。

(责任人:陈红辉,联系电话:1890737xxxx)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形成声势

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络平台等各种宣传手段,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力度,把宣传教育贯穿治超工作的全过程。在货运源头单位悬挂宣传横幅,并积极深入运输企业、重点货物源头企业、车辆维修企业进行走访,经常性召开座谈会,使治超工作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

(二)落实抄告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要建立健全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和路面执法等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积极落实《湖南省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货运车辆违法违规超限超载信息报送和抄告制度(试行)>的通知》(湘治超办[2016]9号)文件要求,将公安、公路抄送至本单位的超限超载的相关信息按照《公路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三)强化责任,严厉问责

各项工作负责人为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相关责任人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集中整治期间为违法对象说情、打招呼、干扰治超工作甚至为超限超载承运人和驾驶员通风报信的予以登记曝光,同时通报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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