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索引号 694041623/2018-581941 发布机构 县交运局 发文日期 2018-01-0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8-581941
发布机构 县交运局
发文日期 2018-01-0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2017年南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体系,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交通运输局对各局属有关单位及相关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行奖惩制度,各目标责任单位年度各项指标合格被评为先进单位,并给予现金奖励。年度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整改到位。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分为安全管理、专项工作和事故指标三部分,具体考核标准参照《2017年益阳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程序

(一)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期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目标责任单位在当年12月下旬对年度目标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资料和自评结果于次年1月5日前书面报县局安监股。

(二)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由县局组织实施,考核采取平时考评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县局根据考核结果和各目标责任单位自评综合情况,提出考核审查意见报县局党组研究评定,确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

(四)县局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通报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六条 考核与表彰

考核计分采取百分制。考核评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县局根据考核评分从高到低,评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示范单位3家,先进单位5家。

第七条 考核当年,目标管理责任单位出现下列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一)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发生同责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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