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8-581939 | 发布机构 | 县交运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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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8-581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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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交运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03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交通运输局治超工作行动细则
为突出抓好治超工作,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现象,捍卫我县交通大会战成果,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春雷行动”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函[2017]5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县道路运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督查职责
1、治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龚京榜
副组长:姚 毅 王国红
成 员:局办公室、局运输管理股、局纪检监察室
局政策法规股、局财务股、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各乡镇交管站站长
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组、行动组
2、各下设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办公室主任:肖利平 副主任:卿仁武
职责:上传下达、信息汇总、各种文件材料制作下发。
督查组组长:王国红(兼) 副组长:庄祥
职责:①督查新证办理和年度审验的合法性;
②督查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的真实性;
③督查取缔改(拼)装车辆窝点的彻底性;
④督查路面和源头执法人员的严肃性;
⑤督查全体参与“春雷行动”的工作人员是否有通风报信、不作为、乱作为等徇私舞弊的行为。
行动组组长:姚毅(兼) 副组长:肖利平(兼)
职责:负责源头巡查、驻守、信息收集、路面执法与源头执法等方面具体工作的领导督促与管理。
- 组织开展以货运车辆新证办理和年度审验为重点的行动
1、道路运输管理所运政办证大厅负责严把道路运输证的审验关。对前来运政办证大厅办理道路货运车辆新证和年度审验的车辆,严格按照道路货运车辆办理新证和年度审验流程执行。
①填写《道路货运车辆办理新证和年度审验表》,由车辆归属地乡镇交管站初审并加盖印章。责任人:各乡镇交管站站长。
②道路运输管理所维修办负责实行实车查验制度。责任人:李先华、孙剑。
③道路运输管理所客货办负责填写车辆审验意见。责任人:张勇。
④道路运输管理所运政大厅负责核实审验结果。责任人:田野。
2、道路运输管理所运政大厅对非法改(拼)装的车辆一律不得进行新证办理和年度审验。责任人:田野。
3、对前来道路运输管理所运政大厅办理审验的“马槽车”,由道路运输管理所法制股制作案件卷宗,依法重罚,按照程序一律实行切割,并且恢复原车原貌。责任人:陈红辉、印玉明。
4、道路运输管理所运政办证大厅负责对前来办理道路货运车辆新证和年度审验的从业人员,要求签订《严禁超限超载承诺书》。责任人:田野。
办理道路货运车辆新证和年度审验的工作人员要求:
①各乡镇交管站站长必须严把初审关,必须保持联系畅通,做好热情服务,并建立辖区内货运车辆台账;
②道路运输管理所维修办认真核对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进行实车查验;
③道路运输管理所客货办认真查核《道路运输证》是否有违章记录;
④对前来办理道路货运车辆新证和年度审验的改(拼)装车辆,一律先处罚,后切割,再办理车辆新证和年度审验;
⑤对前来办理道路货运车辆新证和年度审验的车辆,实行“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三、组织开展以从业驾驶员监督为重点的行动
1、道路运输管理所源头治超办公室派一名工作人员驻守公路局治超站收集从业驾驶员的超限超载情况,并建立从业驾驶员超限超载台账。责任人:汤建辉。
2、道路运输管理所驾培办负责扎实抓好全县从业驾驶员的诚信考核,按源头治超办公室抄送的超限超载台账情况给予考核。对一年内违法超载3次的从业驾驶员取消其从业资格,一年内不得为其办理从业资格。责任人:张治波。
从业资格证监管人员工作要求:
①道路运输管理所驻守公路局的工作人员每周将收集的从业驾驶员信息报驾培办;
②依法依程序办理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盖章手续;
③对违法超限超载3次的从业驾驶员,按程序取消其从业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④必须秉公办事,不得徇私情。
- 组织开展以整治货运源头为重点的行动
1、在2017年3月20日前,各乡镇交管站组织完成对乡镇区域内所有货运源头单位的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工作,公示合法源头单位,并签订《合法装载承诺书》。责任人:各乡镇交管站站长、运管所陈红辉。
2、各乡镇交管站对辖区内所有有能力改(拼)装的汽车、农用车、摩托车等维修厂(店)进行摸底、汇总上报,并每十天巡查一次。责任人:各乡镇交管站站长、运管所李先华。
3、各乡镇交管站负责对各乡镇区域内的一般货运源头单位和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树立《货运源头单位装载五不准》警示牌、张贴治超宣传标语横幅等。责任人:各乡镇交管站站长、运管所陈红辉。
4、各乡镇交管站负责对货运源头单位每周巡查两次。责任人:各乡镇交管站站长、运管所陈红辉。
南洲镇巡查货运源头单位责任人李建秋;
厂窖镇巡查货运源头单位责任人罗中和;
华阁镇巡查货运源头单位责任人吴志祥;
乌嘴乡巡查货运源头单位责任人张进;
浪拔湖镇巡查货运源头单位责任人熊正书;
麻河口镇巡查货运源头单位责任人曾华勇;
武圣宫镇巡查货运源头单位责任人包少裘;
茅草街镇巡查货运源头单位责任人王久红;
三仙湖镇巡查货运源头单位责任人杨罗清;
中鱼口乡巡查货运源头单位责任人黄可;
青树嘴镇巡查货运源头单位责任人彭亚军;
明山头镇巡查货运源头单位责任人欧晏辉;
南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巡查货运源头单位责任人卿仁武。
货运源头单位巡查人员工作要求:
①巡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巡查台账》,按照《装载五不准》严格执行,并巡查驻守人员填写的《驻守日志》;
②巡查时发现有超限超载行为和改(拼)装车辆及时向源头治超办公室联系;
③巡查货源地和车辆改(拼)装厂(店)时必须每次在 “源头治超巡查”微信群发送两张不同角度的巡查图片;
④巡查人员必须检查驻站人员的上班驻守情况并及时汇报给源头治超办公室。
- 各乡镇交管站负责对年货物吞吐量30万吨以上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派专人进驻监管,并填写《驻守日志》。责任人:各乡镇驻守人员、运管所陈红辉。
南洲物流园,王可;
南县方平建材有限公司,周利平;
茅草街港口有限公司,王建华;
南县融和砂石厂,严家骥;
南县鑫宇建材公司,彭红霞;
南县通达市政公司,廖燕。
重点货运源头单位驻守人员工作要求:
①驻守人员必须按正常的上下班制度作息;
②驻守人员认真填写《驻守日志》,按照《装载五不准》严格执行;
③驻守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阻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站,超限超载车辆强行出站立刻报告源头治超办公室;
④驻守人员发现源头单位有超限超载行为和改(拼)装车辆,及时汇报给源头治超办公室。
6、道路运输管理所源头治超办公室负责督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地磅、摄像头和IC卡门禁,并纳入道路运输管理所派专人监管的信息平台。责任人:刘坤。
信息平台监管人员工作要求:
①认真填写《信息平台监管日志》;
②发现有超限超载行为和改(拼)装车辆及时向源头治超办公室汇报;
③发现驻守人员不按规定值守,巡查人员不按要求巡查,应及时汇报给源头治超办公室。
- 组织开展以整治车辆非法改(拼)装窝点为重点的行动
1、在2017年3月20日前,道路运输管理所维修办完成对全县区域内维修厂(场)改(拼)装车辆企业(包括所可以改拼装车辆的农用车、摩托车等厂店)摸底排查和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台账,并签订《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责任人:李先华。
- 道路运输管理所维修办和市场管理大队每10天对维修厂(场)改(拼)装车辆企业进行一次地毯式执法检查,结合不定期明察暗访,集中力量开展4次以上执法行动。开展集中行动,由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责任人:朱帆。
道路运输管理所10名:
朱 帆、卿仁武、王 勇、陈红辉、李先华
段 锐、孙 剑、文 章、危立新、康新军
公路管理局人员2名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名
各乡镇在本辖区安排1名配合行动。
执法人员工作要求:
①执法行动时,执法人员必须全部到位,文明执法;
②执法行动时,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③执法行动时,要达到预期行动效果;
④所有行动资料收集由道路运输管理所维修办负责,整理后交源头治超办公室存档。责任人:李先华。
行动效果:
①彻底摸清全县维修厂(场),对不规范经营的维修企业及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立即整改到位;
②查处全县无证经营的维修厂(场),到达经营许可条件的给予经营许可,达不到经营许可条件的给予取缔;
③重点查处货车维修厂(场),发现有改(拼)装车辆行为的维修厂(场)暂扣经营许可证件,给予降级并处以重罚;
④严查深挖维修厂(场)从事改(拼)装货运车辆行为,一经发现坚决取缔,确保全县无一家从事改(拼)装货运车辆的维修厂(场)。
六、组织开展以整治非法改(拼)装车辆上路行驶为重点的行动
道路运输管理所市场管理大队和稽查大队组织执法力量开展集中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改(拼)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发现一辆、查扣一辆。责任人:运管所王勇、卿仁武。
执法人员:
刘 劲、黄 可、夏 芳、张 健、陈红辉
汤建辉、段 锐、文 章、周永新
执法人员工作要求:
①执法人员在规定路口和货物集散地进行路面和源头执法,发现改(拼)装车辆必须立即终止其运行;
②查扣车辆必须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后,联系县治超办切割;
③执法人员认真整理好执法文书归档。
七、奖惩办法
1、奖励措施:
①对源头治超有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②对举报超限超载和改(拼)装车辆的人员给予奖励;
③对源头治超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
2、惩罚措施:
①对货车办理新证和年度审验工作,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工作人员处以200元/次罚款;
②对监管从业资格证不按规定执行诚信考核盖章的工作人员处以200元/次罚款;
③对不坚守信息平台的监管人员处以200元/次罚款;
④对不按规定执行巡查任务的巡查人员处以300元/次罚款;
⑤对不按规定执行驻守任务的驻守人员处以300元/次罚款;
⑥对不及时参加查处改(拼)装维修厂(场)行动的执法人员处以300元/次罚款;
⑦对不及时参加路面执法行动的执法人员处以300元/次罚款;
⑧对不按本文件执行的其他行为处300元/次罚款。
3、问责追责
①对于违反上班纪律较轻的工作人员给予诫勉谈话;
②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负责人给予免职;
③对于严重违纪的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