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8-581930 | 发布机构 | 县交运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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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8-581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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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交运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03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清零”行动方案
为全面治理我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隐患清零”行动的通知》(厅安委〔2017〕14号)和《益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清零”行动的通知》(益交安〔2017〕176号)精神,县局决定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清零”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推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清零”行动,切实纠正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全县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企业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整治合格率达到100%,全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严格控制较大事故,大幅度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
二、“清零”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清零”行动涵盖道路运输(包括城市公交)、水上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港口码头运营等全县所有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主要针对去年下半年以来省、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和各级行业管理机构在历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日常行业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等安全生产隐患,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攻坚,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本次行动,从现在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隐患排查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
局属各单位和行业管理机构要根据安全“隐患清零”行动范围,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已记入清单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甄别,分门别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向企业下发隐患整改清单,明确整治要求、整治期限、整治的责任人和具体督办人员。
(二)层层交办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
1.层层召开会议,交办隐患清单
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局属各单位和行业管理机构要分级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安全“隐患清零”行动见面交办会,交办隐患清单,通报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任务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对于跨区域又经沟通无效的问题,报上一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交办处理,对跨行业、多部门监管存在的重大问题,局属各单位必须报请属地人民政府组织处理。
2.见面交办会议的议程
(1)宣读“隐患清零”方案;
(2)通报已发现的隐患;
(3)下达隐患治理清单,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
(4)相关企业(项目单位)接受清单并表态,限期上报隐患治理方案;
(5)部门表态,督促限期落实。
(三)严格标准、立行立改阶段(7月21日至8月31日)
由局属各单位负责跟踪调度,对照 “隐患清零”工作台账和清单,落实销号的具体时间、责任人和措施,逐条整改到位,并于7月31日前将安全“隐患清零”行动整改验收销号情况汇总上县局安全监督股。
局属各单位和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企业进行现场整改;对难以现场整改的,应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并同时建立“安全隐患立案、销案台账”,由存在隐患的单位实施全过程的监控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各单位应指派专人督促跟踪。各行业管理机构要结合行业实际,建立行业安全隐患销号制度并实施。
(四)整章建制、总结推广阶段(9月1日至12月底)
局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工作经验,建立标准具体、流程明晰、操作性强的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规范,在今后工作中予以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清零”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龚京榜任组长,副局长赵庆山、姚毅、易文峰,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肖利平、县地方海事处主任李运清、县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站长李梓琼、县城市客运处主任孟祥忠任副组长,各行业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和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县局领导小组分别在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地方海事处、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设立办公室,由局安全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隐患清零”工作。各行业管理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各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清零”行动方案(道路运输领域按照湘交道运﹝2017﹞82号文件要求执行),县局各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要积极参与和加强工作指导。局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认真研究、调度、督查 “隐患清零”工作,由相关行业管理机构负责业务把关,落实联系责任制。领导干部要亲自到联系的地区、联系的企业、项目公司等生产一线参加见面交办会,现场指导督办,确保安全“隐患清零”行动落到实处。
(二)注重实效。局属各单位和行业管理机构及交通运输企业要按照“全覆盖、深排查,填表格、建台帐,签责任、严追究,下文书、速交办,促整改、抓到底”的工作方法,扎实开展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清零”行动,确保实现安全隐患整治合格率100%的目标。
(三)加强宣传。各单位和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清零”行动的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舆论氛围。要通过开设专门的宣传窗口、举办专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媒、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行动的目的意义、开展情况、通报典型案例、展示行动效果并对违法企业和个人追踪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四)严格考核。局属各单位要及时报送 “隐患清零”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各单位应于12月10日前向县局报送 “隐患清零”总结。市局将“隐患清零”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17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