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河(渠)长制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694041623/2018-581926 发布机构 县交运局 发文日期 2018-01-0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8-581926
发布机构 县交运局
发文日期 2018-01-0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全面推行河(渠)长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13号)《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办〔2017〕16号)和南办发〔2017〕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全面推行河(渠)长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委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部署,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渠管理机制,维护河渠健康生命,实现河渠功能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党政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助,社会共治,构建河渠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河渠自然规律,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因渠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监督管理,严格考核。

三、总体目标

强化河渠管理保护责任,使河渠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排乱倒等“四乱”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创新河渠管理保护机制,实施水、林、田、渠系统治理,有效修复和恢复河渠生态功能;加快实现河(渠)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为建设富饶绿色幸福的新南县提供坚实保障。

四、组织形式

(一)组织体系

成立南县交通运输局河(渠)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股室负责人、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在县河(渠)长制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县地方海事处,办公室主任由县地方海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工作职责

1、组长职责:负责主持局河(渠)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工作。

2、副组长职责: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对分管与河(渠)长制相关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的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相应河流、渠道管理保护工作。

3、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4、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局河(渠)长制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入河渠排污口监督管理,控制入河渠排污总量,控制船舶排污。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明确河渠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排查河渠污染源,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渠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要把实施河(渠)长制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渠)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评比制度等相关制度。

(三)落实专项资金。落实河(渠)长制专项资金,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四)加强社会监督。要在河渠显著位置竖立河(渠)长公示牌,公布河渠段管理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新闻宣传引导,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渠、保护河渠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对河渠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