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8-581925 | 发布机构 | 县交运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03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8-581925 |
---|---|
发布机构 | 县交运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03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交通运输局实施河(渠)长制行动方案(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渠)长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河(渠)保护管理机制,力争把我县打造成“河(渠)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县,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渠)管理体系。
(二)到2019年底,主要河(渠)实现“清面全面完成、清乱基本完成、清养初步完成”的目标。
(三)到2020年底,主要河(渠)达到“四无标准”,基本实现“河(渠)畅、水清、岸绿、景美”,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黑臭水控制在10%以内。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必须合理开发水资源,避免水资源破坏。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用水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
2、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有效节水的关键在于实现水资源的有效利用,严格管控交通领域水资源的流失与浪费现象。
(二)加强河渠管理保护
1、加强河(渠)道综合整治。加快县域河(渠)道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加强综合整治。
2、加强河(渠)道岸线管理。协助水务、国土部门及时清除岸线行洪障碍物,河岸垃圾,杜绝河岸乱采、乱挖、乱堆的现象。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协助住建部门做好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建设覆盖城乡得转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大力推进垃圾焚烧发电、稳妥推行其他处理方式,实现生活垃圾得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
2、加强水污染防治。牵头制定船舶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进茅草街船闸的船舶污水和垃圾回收点建设工作。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加强城镇黑臭水体整治。协助住建部门采取控制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河渠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到2020年底前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2、加强地下水保护与治理。协助住建、国土、水务等部门制订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编制地下水治理修复工作方案。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河(渠)水源保护。协助环保、水务部门健全河(渠)道保护机制,建立生态红线分区域、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实现县域重要河(渠)道水源水质优于或达到Ⅲ类水质要求。
2、加强水量调度管理。协助水务部门优化区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生态补水,维持河(渠)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六)加强执法监管
1、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积极参加河(渠)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开展河(渠)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电乱炸”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船舶防污染治理工作,严厉打击破环河(渠)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2、提升动态监测管理水平。协助水务部门加强河(渠)道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渠)长”即时通信平台,将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措施
1、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渠)长制会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研究实施河(渠)长制有关工作方案、推进措施和需要协助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河(渠)制工作督察制度,开展日常督察、专项督察,确保工作落实。
2、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河(渠)长制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渠)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在河(渠)道管理和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3、落实资金保障。落实“河(渠)长制”专项经费,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
4、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强河(渠)道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在河(渠)道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建立河(渠)道公示牌,公布河(渠)长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和监督河(渠)道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