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18-581921 | 发布机构 | 县交运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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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8-581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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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交运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03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道路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
挂靠经营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国发[2012]3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6]102号)和《益阳市道路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益交安[2017]267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清理客运车辆、危货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强化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水平,县局决定在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开展客运车辆、危货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清理整治专顼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牢圈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从车辆购置资金、购车单位名称、缴纳车辆购置税单位名称、车辆登记证书所有权入、行驶证所有权人、道路运输证登记所有人等方面进行全面清理。依法整治挂靠行为,坚决取缔挂靠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业务的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道路运输保障。
二、清理范围
全县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班线客运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运营车辆。
三、清理内容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予以明确界定“挂靠经营”含义的紧急请示)的复函》(交通运输部[ 2016]70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明电[ 2016]102号)及(益交安[ 2017]267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通过审查企业、车辆经营合同(协议)内容,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清理:
(一)购车资金的出资渠道必须是从本企业账户中付出:
(二)购车发票的购车单位名称必须是本企业名称:
(三)车辆购置附加税缴讫证名称必须是本企业名称;
(四)车辆登记证书的所有权人必须是本企业名称;
(五)行驶证的车属单位必须是本企业名称;
(六)道路运输证上所登记单位必须是本企业名称。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0日至9月29日)。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组织制定道路客运车辆、危货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明确清理整治的工作目标、内容和具体要求。道路运输企业组织学习传达清理整治工作的内容要求,研究制定有关矛盾问题的解决办法。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30日至10月31日)。道路运输企业对照“六必须”的标准,逐台清查车辆证照,认真审核经营合同(协议)条款内容,及时修改完善相关合同(协议)条款和证件资料。
(三)集中整治阶段(l1月1日至ll月31日)。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和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清理整治工作安排,组织开展集中执法整治行动,对证照不符、产权不清、所有权不一致,违反“六含必须”标准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从严
实施处罚,并按照权限由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报请上级机构撤销行政许可,注销有关资格证件。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加强清理整治工作的督查,对照标准,逐家企业、逐台车辆检查验收。县局将对运管所清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工作成效、查摆问题、梳理经验,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清理整治道路客运车辆和危货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是落实省政府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八条硬措施”的工作要求,是有效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水平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检查,扎实整改,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全县道路运输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龚京榜任组长,副局长赵庆山、姚毅,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肖利平、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孟祥忠任副组长,孙健、王执平、卿仁武、钟光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由肖利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工作。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局将对全县道路运输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清理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县运管所和县执法大队要按照县局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并按工作层级分工,加强督查考核,推动清理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