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694041623/2017-581280 发布机构 县交运局 发文日期 2017-08-2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694041623/2017-581280
发布机构 县交运局
发文日期 2017-08-2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今年来,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整体平稳,但交通系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现象时有发生,暴露出一些部门安全责任不到位,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不严厉,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全面、整治不彻底,非法企业及非法经营业主不顾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唯利是图,铤而走险,肆意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等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彻底清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湘安办明电(2017)27号通知精神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按县安委会和市局要求,县局安委会自2017年6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19号)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的总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十九大期间的安全稳定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全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重点

    在全县交通系统、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专项行动。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交通建设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道路和水上交通:“两客一危”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的;工程车辆非法载人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非法挂靠经营的;校车未取得校车标牌、驾驶员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车辆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船舶超航区航行的;超载、违规装载和车辆动态管理制度、签单发航制度不落实的;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的。

(二)交通建设施工: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和违规借用资质从事交通建设施工活动的。

    结合实际,对其他交通系统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同步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将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坚决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

    三、工作安排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2017年6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7月底)

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打非治违”主体责任,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对行业内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检查;各企业、经营业主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和抽查;各企业、经营业主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10月底)

    县局安委会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和“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主题活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并通过暗查暗访、公开通报、媒体曝光等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督查总结、巩固提升阶段(11月-12月底)

    县局安委办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工作平衡开展。各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单位、有关部门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县局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单位、各企业开展综合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各单位分管领导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领导,全力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管单位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各单位要落实“打非治违”主体责任,成立专门的“打非”队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要做到露头就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三)切实注重统筹兼顾。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三大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紧紧抓住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协调推进、务求实效。

(四)切实强化考核问责。要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查督办,采取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并将“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力的企业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政令畅通,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上面热、下面冷,政府热、企业冷”的顽疾。对辖区内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经营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违法经营存在并发生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提请局党组对单位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单位请在6月15日前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送县局安委会办公室,12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报送县局安委会办公室(县局三楼304)。

    联系电话:0737-5221130;

        Q  Q:172085884

附件: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安排

 

 

 

                              

 

                             南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7日

 

 

 

 

附件:

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安排

 

序号

时间

执法内容

牵头与责任单位

说明

1

2017年8月-10月

打击非煤矿山超深越界开采,无证开采,一面墙开展、掏采等行为

国土资源局牵头

安监局、公安局、电力局

 

牵头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通知有关单位共同开展执法行动,并向县安委办报送工作情况。责任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行动不力的单位,将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2

2017年8月-10月

对非法违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公安局牵头

安监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

3

2017年8月-10月

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生产、经营、储存由安监局牵头,运输由交通运输局牵头

公安局、商务局

4

 

2017年7月-10月

对道路(水上)交通非法违法运输行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交通运输局牵头

交警支队、公路局、农业委

5

2017年8月-10月

对校车运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教育局牵头

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

6

2017年8月-10月

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消防大队牵头

商务局、供销社、文体广新局

 

7

2017年8月-10月

对特种设备违规操作、运行、使用等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质监局牵头

商务局、房产局

8

2017年8月-10月

对粉尘防爆管理不当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安监局牵头

林业局、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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